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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如果被救助者实施救助者的善良行为,给救助者带来严重后果,被救助者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这种陷害雷锋的行为上升到法律的水平,是对正能量的保护和倡导,也是对广大雷锋者个人权益和陷害某些恶意好人的行为的心理威慑,其出发点和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特别是对于被救助者、突然事故和事后救助,被救助者可能无法分辨谁是加害者还是救助者,从过去的媒体报道中也可以看出,有些活雷锋陷入了被救助者的冤狱,但活雷锋最终被查明的是加害者,

“诬陷好人追刑责的担忧:“活雷锋”怎么界定”

其一,这一规定显然与现实中的老人倒下无人帮助有关,实际上谁也救不了谁的主人公也是老年人,对其冤罪行为如何追究刑法,追究什么样的刑法责任是有争议的,现实中 刑法上也是轻判之列,尽管其冤情有可能给救助者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但判决者和家庭的损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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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项规定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事故受害者来说确实不公平。 这意味着受害者希望摆脱虚假指控嫌疑,获得相应的赔偿,必须承担全部举证义务。 很多情况下,突然出事的受害者不仅无法获得直接证据,而且对自己处于无力或昏迷状态、事故后假装学习雷锋的救援人员来说,这条规定无疑成为了逃避或减少责任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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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雷锋的行为,目的也是发扬正气,但不能因为救助者被冤屈了这种现象的存在而头疼。

朱永华(有名的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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