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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推进公共场合志愿者急救,关键是硬件设备和技术,这是决定急救是否及时有效的关键,急救条例是必须聚焦的关键。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目的是形成平面急救网站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连接的急救医疗互联网和服务系统制度。

但总体而言,该俗称《好人法》的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鼓励和提倡普通市民参加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同时,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法规在法律上积极确定好人不负责任,对鼓励越来越多的人积极行善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例如,个人在公共场合心脏突然停止跳动,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如果志愿者不及时提供急救服务,身体和器官由于长时间缺氧,生命危险性很高。 相反,如果有志愿者的急救援助,救助受害者的生命的可能性很高。

“评论:比“好人法”更紧缺的是“专业好人””

当然,胸外心脏压迫法有可能导致受援者肋骨骨折,因此立法者认为有必要针对这一可能的结果事先回避相应的责任,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安心参与急救。

但实际上,即使没有《好人法》,根据现行民法,急救志愿者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受援者被救了命,但发生了意外的情况,但法律并不打算苛责志愿者,而是本着良好的动机,为不得不使用的事故买东西。

现在,在现行法律可以整理的情况下,增加这个好人的免责条款反而增加了疑问。

重要的是要将这个免责条款与迄今为止出现的以帮助他人为乐而被冤枉的例子进行比较。 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好人之所以是无辜的,不是出于善意提供了帮助,而是受过帮助的人认为事故的过程无法恢复,于是拉住了救援者,断定它是事故环节的人。 如果出现了这种意外的情况,核心就是明确谁是加害者,根据事实证据明确侵权责任人,也没有必要依赖法律赋予天然免责“黄马甲”。

“评论:比“好人法”更紧缺的是“专业好人””

现在公共场合的急救问题可能不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急救志愿者的行列。 为了推进公共场合志愿者的急救,最缺少的不是爱,而是硬件设备和技术:公共场所是否有足够的救援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志愿者接受过急救训练。 这两者才是真正发生事故时能否及时救助以及比较有效救助的关键。

“评论:比“好人法”更紧缺的是“专业好人””

也许这里也有参加救助的人本身是出于善意,但由于方法和技术不专业,有可能得不到最好的救助结果。 善意没有达到好的结果。 为了避免这一局面的发生,法律最核心的重点不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大胆行善,而是应致力于提高公共急救设施的配置,支持政府和民间培养越来越多的人,熟练掌握正确的急救做法。 遗憾的是,上海的条例在这两方面很少泼墨,目标也比较模糊。

“评论:比“好人法”更紧缺的是“专业好人””

《好人法》的最终立足点,需要聚焦于如何造就更专业的好人,也许今后会成为更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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