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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协助领域协会商会进行事业判断的通知

(民函〔2008〕245号)

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的业务负责人: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领域协会商会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相关精神,规范领域协会商会的组织建设和社会活动,推进领域协会商会改革和快速发展,逐步发挥领域协会商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在此,我要通知你几个事项

“民政部关于协助开展领域协会商会判断从业的通知”

一、判断对象

如果在民政部注册一年以上,符合《全国性民间组织判断实施办法》参加评价条件的领域协会商会均可参加判断。 领域协会商会包括领域协会、商会和同业工会。

二、判断复印件

根据《领域协会商会判断指标》(附件2 )载明的判断标准,综合评价领域协会商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绩、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判断机构

民政部设立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判断委员会,负责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判断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

四、判断程序

领域协会商会判断,遵循被判定机构的自行判断、判定组的现场调查判断、判定委员会的审定、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果的公示、民政部的判定结果的确认、牌匾和证书的发放的基本程序。

五、判断工作时间的安排

1.2008年8月25日至31日,自愿参加判断的领域协会商会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领取或注册中国社会组织网( chinanpo.gov ),下载《领域协会商会判断申报表》、领域协会商会判断指标、社会评价调查表和判断材料目录

2.2008年9月1日至9月25日,参加评估领域协会商会填写《领域协会商会判断申报表》,核对领域协会商会判断指标和判断材料目录,准备资料,进行自我评估。

. 3.2008年9月26日至9月30日,领域协会商会根据判断要求,将《领域协会商会判断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和应提交的判断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一同提交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4.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判定小组将对符合参赛评价资格的领域协会商会进行现场调查和初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领域协会商会认为,这是促进领域协会商会快速发展、加强自律、强化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和完善政府监管方法的重要措施。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判断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判断工作作为领域协会商会快速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文案,高度重视,广泛推广、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领域协会商会的判断工作。 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应当提高认知,积极参与,按照《全国性民间组织判断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提交判断资料。

“民政部关于协助开展领域协会商会判断从业的通知”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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