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95字,读完约17分钟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发〔〕101日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现在给你们打印出来,照着做。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管理办法

第1条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规范管理,逐一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基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在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民办非公司单位设立申请准备、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3条

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业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文件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准确、系统、安全和比较有效地利用社会组织登记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5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构在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处罚、监督管理若干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存档文件的资料时,应当仔细清点,检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资料的存档范围应参照本法附件)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6条

社会组织登记文件是一个社会组织1文件的大致情况是档案资料按件整理。 通常一份文件为一张,正文和附件为一张,传真副本为正本和一张,请示和批准各为一张,一次报告的多张表格,各表格可为一张。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各文件用无氧纸的封套、存档等方便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并按顺序存档保管。

第7条

社会组织登记文件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公司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第8条

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文件按社会组织登记证编号顺序排列。

第9条

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等检索工具。

第10条

社会组织登记文件应当存放在专门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用具,设有防火、防盗、防污、有害生物防治等安全设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保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条

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10号

二社会组织登记文件应当自社会组织注销之日起10年后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第10号

三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利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形成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文件;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持机关介绍信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文件。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机关根据业务需要,持发机关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社会组织的登记文件。

(4)社会组织根据员工的需要,可以持公司介绍信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文件

(五)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取证的,根据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说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文件的当事人和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件需要,提供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说明材料以及本人比较有效的证明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其他机关、组织凭机关介绍信,公民可以以个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说明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登记事项

(七)利用有关秘密文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保密程序予以批准

(八)文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文件记载的复印件向用户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说明书。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书档案的分类保管,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维护档案的完善和安全。

第十五条

利用电子计算机对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要求整理归档。

第16条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与同级人民政府文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17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一、社会团体登记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一)社会团体准备编制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准备编制授权社会团体准备设立的文件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准备文件的章程草案。 捐赠文件; 验资说明、住所聘用权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说明资料及其他材料。

(二)社会团体设立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社会团体的文件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章程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地址的聘用权说明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备案表及其身份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没有一个地方设立允许社会团体登记分支(代表)机构的文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地址,其设立地民政部门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的特别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捐赠协议书、理事会档案及其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更名的文件社会团体更名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更名文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订后的章程及其章程修订证明其他材料。

(五)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档案的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其他材料。

(六)社会团体变更工作主管机关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机关文件的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机关登记申请书的原业务主管机关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业务主管机关是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机关的文件的其他材料。

(7)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申请书的新地址说明(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说明或者买卖合同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材料。

(8)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变更活动资金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登记申请书检查

资金说明。 其他材料。

(9)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文件的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10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关变更的文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申请书的地址变更为登记地以外地区的,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和其他材料。

(十一)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备案文件资料:

社会团体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印章的格式银行开户说明(复印件)社会团体事务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事务机构注销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其身份说明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资料其他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二)社会团体章程的修订及其批准文件资料: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核准的社会团体章程修订证书。 其他材料。

(十三)社会团体年检文件资料:

社会团体年度事业报告书和其他材料。

( 14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书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清算报告其他材料。

(十五)社会团体分行(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关注销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关注销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 16 )行政处罚文书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和其他材料。

二、基金会登记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基金设立登记文件的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机关同意设立登记文件的法人登记申请书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章程和章程核准表原基金捐赠文件和验资说明地址聘用权说明理事、监事备案表及其身份说明、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其他材料。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文件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的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基金会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基金会的地址不同的,其地方民政部门同意当地设立的意见的其他材料。

(3)基金会变更名称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更名的文件基金会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名称的文件经修订的章程和其他材料。

(4)基金会更改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档案的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负责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公证、认证资料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材料。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5)基金会更改雇主的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会变更业务主管机关文件的基金会变更业务主管机关登记申请书的原业务主管机关同意变更的文件新的业务主管机关同意该基金会业务主管机关文件的其他材料。

(6)财团变更类型注册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基金变更类型文件的基金会变更类型登记申请书验资说明。 其他材料。

(7)基金会变更地址文件的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会变更地址的文件基金会变更地址登记申请书的新地址说明(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说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8)基金会更改原始基金金额的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构授权基金变更原基金金额的文件基金变更原基金登记申请书的原基金捐赠文件和验资说明其他材料。

(9)基金会变更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构授权基金会变更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文件基金会变更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登记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10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更改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的文件基金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书的地址变更到外地的,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和其他材料。

( 11 )财团的备案文件资料:

基金会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基金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基金会印章样式基金会银行开户说明(复印件)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备案表及其身份说明基金会办公室备案表基金会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代码注销资料复印件重大事项备案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基金会章程的修订和批准文件资料: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批准表格章程修改证书。 其他材料。

(十三)基金会的年检材料:

基金会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材料。

(14 )基金会注销登记文件的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注销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法人注销申请书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基金会清算报告财团清算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十五)基金会的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关注销登记文件的基金会分支机构注销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 16 )行政处罚文书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和其他材料。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一)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允许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文件境外基金设立代表机构申请报告业务主管机关同意境外基金会设立代表机构文件境外基金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书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登记若干事项表的其他材料。

(二)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更名的文件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登记若干事项表境外基金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三)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档案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登记若干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申请书负责人工作期间财务审计报告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负责人公证、认证资料其他材料。

(4)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主管机关的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主管机关文件的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登记若干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主管机关申请书的新业务主管机关是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机关的文件的其他材料。

(五)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地址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地址的文件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登记若干事项表境外基金代表机构变更地址申请书的其他材料。

(6)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的文件境外基金代表机构登记若干事项表境外基金代表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申请书境外基金会章程有相应业务规定说明资料的其他材料。

(7)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备案文件资料:

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备案表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印鉴的样式。 海外基金银行开户说明(复印件)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副代表备案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备案表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章程变更备案表其他材料。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8)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检材料

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实务报告及其他材料。

(9)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批准注销登记的文件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的海外基金代表机构清算报告和其他材料。

( 10 )行政处罚文书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和其他材料。

四、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一)民办非公司单位设立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公司单位许可登记的文件私营企业以外的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地址的采用权的说明、验资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编制身份说明的民营企业以外的法人登记申请书民营企业以外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营企业以外的章程及其核准表其他材料。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名称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民办非公司单位更名的文件私营企业以外的公司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私营企业以外的公司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名称的文件的其他材料。

(三)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档案的民营企业以外的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的民营企业以外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和制作身份证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工作主管单位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文件的私营部门以外的部门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申请书的原业务主管机关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业务主管部门是该民办非公司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的其他材料。

(五)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地址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地址的文件;私营企业以外的公司变更地址登记申请书的新地址说明(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说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材料。

(六)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举办资金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文件民营企业以外的机构变更资金登记申请书开办的验资说明。 其他材料。

(7)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工作范围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授权民办非公司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的文件私营企业以外的部门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报告的其他材料。

(八)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备案资料:

民间企业以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印鉴的样式。 银行开户说明(复印件)民间非公司内部设立机构备案表的民间企业以外公司的内设机构注销备案表的民间非公司负责人变更申请书的民间部门以外公司负责人的备案表和其他材料。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9)民间非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订及其批准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批准文件的私营企业以外的章程或合伙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对同意的文件进行审查的经修订的章程或合伙合同及其修订证书和其他材料。

(十)民间非公司单位的年检文件资料

:民办非公司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材料。

(十一)民办非公司单位注销登记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民办非公司单位注销登记的文件注销申请书业务主管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民间非公司法人注销申请书民营企业以外的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公司单位清算报告其他材料。

(十二)行政处罚文书资料: [/s2/]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和其他材料。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址:http://www.cq828.cn/hjqh/1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