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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函〔〕125日年4月18日)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工作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全国考核达标表彰工作协调组发布了《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号),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社会组织开展考核达标表彰工作。 为了贯彻文件精神,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充分认知规范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表彰活动的重要作用。 民政部印发《关于组织评优达标表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以来,各地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近年来,社会组织符合评价标准表彰过多、滥用过多的现象又抬头,个别社会组织乱评价、表彰,有些是借机非法敛财,具有社会负面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组织开展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的形式、对象和文案呈现多元化趋势,梳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评价达标表彰活动,全国考核达标表彰工作协调组近日发布《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标准、资质条件、申报流程和监管等若干事项提出确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共公信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规范社会组织达到表彰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多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规范考核达标表彰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群众负担,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及时向社会组织传达《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 请各有关单位采取适当办法,及时将文件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通知所有所属社会组织,以免遗漏,为文件的执行奠定基础。 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清洁、规范考核达标表彰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自我调查、自我纠正。 对经国务院批准保存、反馈主办单位、向社会公示的评定标准表彰项目,各社会组织不得按照既定的复印件、范围、周期开展活动,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周期,或者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者增设子项目 对不在保存范围内的评价标准表彰项目,应当坚决停止,不得以变更项目名称和举办方法等方式继续举办,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 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被批准的,均不得继续开展考核达标表彰活动。 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多次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大体上,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保存项目的质量。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规范社会组织考核标准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以此为契机,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所属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或行业内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社会组织新的考核标准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可以利用的领域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被替代,或者可以通过日常考核、资质认定等方法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的,不设立考核标准达标表彰项目,从根本上减少对社会组织考核标准达标表彰活动的诉求。 各业务主管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归口报告所属社会组织本年度新增和变更考核标准达标表彰项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是民政部门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考核标准表彰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规范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作为今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复印件,搞好年检、判断、执法、新闻化等管理手段的联系。 将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社会组织年检和社会组织判断复印件中,将关系到年检的结论和判断结果。 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新闻数据库,召集社会组织设立考核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考核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新闻化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手段,通过抽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考核达标表彰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解决。 在进行考核达标表彰活动中,调查乱评、乱收钱等行为,对不具备开展考核达标表彰活动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推进事业失去实际意义,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反映群众较强考核达标表彰项目的; 要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信息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整举报调查机制。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地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当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民政部。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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