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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民政事业统计登记簿民间组织分类的通知

(民放手报〔2007〕210号)

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加强民间组织的分类指导,更好地结合国民经济领域的分类标准和联合国推荐的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标准,我们修订了现行2006年《民政事业统计登记簿》中民间组织的分类方法,及时分析和评价了民间组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撰改民政事业统计台账民间组织分类的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的统计工作,搞好新旧台卡的数据转换和联系,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附件1 .民间组织分类标准和指标解释

附件2. 07版民非分类和08版民非分类对照表

二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民间组织分类标准和指标解释

大类

门类

代码

类别名称

指标的说明

经济

s

1。

工商界

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类组织,包括商会

s

2。

农业和农村的迅速发展

直接服务于农业和农村快速发展的组织

科学研究

3。

科学研究

是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包括思想政治实务研究会

社会事业

p

4。

教育

从事各种教育活动的组织

问答集

5

卫生

从事各种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的组织

r

6

文化

从事文学、艺术、娱乐、收藏、信息、媒体、出版等的组织

r

7

体育运动

从事各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

n

8

生态环境

从事动物、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组织

慈善

问答集

9

社会服务

从事社会福利、救济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的组织

综合

s

10

法律

从事各种法律研究、咨询、援助、代理的组织

s

11

宗教

宗教和宗教交流组织

s

12

职业和工人组织

职业协会、专业领域的从业者组织

t

13

国际和涉外组织

国际非营利组织、外国商会、海外非营利组织驻华机构等

K

十四

其他

校友会、友好协会和其他未注明的组织

附件二

07版民非分类与08版民非分类对照表

大类

序列号

08版民非分类

序列号

07版民非分类

经济

1

工商界

社会中介服务业

2

农业和农村的迅速发展

 

 

科学研究

3

科学研究

科学技术

社会事业

4

教育

教育

5

卫生

卫生

6

文化

文化

7

体育运动

体育运动

8

生态环境

 

 

慈善

9

社会服务

六、七

劳动民政

综合

10

法律

法律服务业

11

宗教

 

 

12

职业和工人组织

 

 

13

国际和涉外组织

 

 

14

其他

10

其他

07版民非分类与08版分类的对应关系:

1 = 8,3 = 4,4 = 1,5 = 2,6 = 3,7 = 5,9 = 6,7,10 = 9,1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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