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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中国第一只被称为善的曹德旺和他发起的河仁慈善基金,会再次面临他的这样的捐款法吗?

2009年2月,福建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宣布为设立慈善基金捐赠自己的部分股权。 但是,在目前的税制下,捐赠权必须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不自然,曾经引起公益界的关注。 经过种种努力,国家税务总局授权曹德旺特务在相关税法未改编之前,由该基金会延期捐赠股票交付个人所得税,期限为5年。 现在快到宽限期了。

“五部慈善法民间建议稿并且公布”

慈善法立法的步伐正在加快。 年末发表了5份慈善法民间建议书。 这些分别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等6家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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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同版本的起草者都来自学术机构。 一些机构的研究得到公益界的资助,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起草中得到河仁慈善基金会的资助,北大清华的版本在起草中得到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的资助。 但是,他们一致否认起草行为受到资助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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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慈善,谁来监管

99亿元,这是去年我国接受社会捐赠总额56.1万个,这是截至去年6月底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

之所以非常不适应这样庞大的公益慈善市场,是因为我国目前没有慈善行业的基本法,国家级法律法规名称中也没有慈善一词。

我国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分别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基本的登记程序和行为规范。 除《基金管理条例》于2004年制定外,其余两个条例制定年代早、规定粗糙、且立法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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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三部行政法规外,还有目前远远落后于现实的《公益事业捐赠法》。 比较公益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现它们有点分散在税收单行法和规范性文件中。

事实上,民政部于2005年开始起草慈善法,在此期间方便了几篇稿件,并于2008年底向国务院法制提交了草案。 但是,此次在政府系统内部启动程序的立法尝试,由于社会各界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就慈善的定义达成共识,未能顺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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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近10年后,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5年立法规划中,明确慈善事业法为第一类项目,条件较为成熟,是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导起草。

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指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公布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

目前,慈善事业法草案何时可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还是个未知数。 但是,现实公益慈善领域的种种事情,一次次冲击了法律缺失空白色和灰色的地区。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南都公益基金理事长徐永光表示,社会各界对慈善法的期望是制定涵盖现行社会组织管理、公益慈善行为所有法律法规的慈善基本法,该法具有慈善法典的性质,应兼具慈善组织法、慈善行为法、慈善促进法的多个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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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整理比较了5个版本的慈善法民间建议书,结果显示,各版本在公益慈善界多次呼吁、慈善捐赠、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慈善行为和商业行为的边界问题、从事公益慈善行为的社会组织的新闻披露、公益慈善组织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多年来,慈善立法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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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慈善。 五个版本的民间计划书广泛界定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强调了慈善活动的两个基本特征: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版本为救助贫困、疾病、灾害及其他不利条件下需要帮助的群体和个人,处理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活动和社会问题,维护人道主义,快速发展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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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版本的起草小组认为,运用大慈善概念,可以突破我国过去对慈善事业的急救贫困、扶助孤助残等以往的定义,将我国未来慈善事业的范畴,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更加规范和引导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方向。

在慈善事业由谁管理的问题上,许多版本建议由民政部门主管。

北师大起草小组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理由,认为民政部门是慈善事业统一、集中的主管机构,负责社会组织慈善认定工作和慈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就要将现有的登记机构和业务主管机构分离,处理双重管理、政出多头的困境,向简政解放迈出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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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的是上海交通大学版本草案提案:国务院设有国家慈善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组成,作为全国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 省、市、县等各级行政区也应当在当地设立相应的慈善委员会。 政府有关部门仅通过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接受慈善委员会的委托,履行相应的慈善公益事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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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者认为,这种设计需要更改当前的政府机构设置,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我国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公益慈善行为规制的民政部门,在慈善行为管理方面也分散在几个不同的部门,加快整合步伐也是专家学者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从事慈善活动,可以判断是属于慈善团体,还是必须注册? 五个版本专门为慈善机构设计,但具体不同。

北大清华版草案中,依法成立的慈善机构,注册成立两年,经近两年年检合格,具备不受行政处罚者、受益人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一部分等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慈善事业主管机关批准。

在北师大版中,慈善机构使用认定制度将取得法人资格和取得慈善资格分开。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这样做可以比较有效地降低慈善法立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同时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可以取消双重登记的改革和三大条例的编纂,与国际慈善立法模式接轨。 金萍参与起草了北师大和北大清华两个版本,关于这部分的规定,她认为北师大的版本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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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市场能否全面开放

根据目前的《基金管理条例》,我国基金会分为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 公募基金从诞生之初就拥有面向不特定的公共筹资的权利,非公募基金不可以进行公共筹款,只能接受来自公共的自愿捐款。

前几天壹基金舆论控诉红十字会风波,其实就是这个原因。 起初,由于自身没有公开募集资格,李连杰将壹基金寄存在中国红十字会门下,双方合作设立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以独立运营的慈善计划和项目形式在中国大陆开展公益事业。 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红十字会对壹基金是否有恩。 但是,李连杰借民间对红十字会的厌恶,帮助广东缓解了民间组织管理的东风,成功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取得了独立的公开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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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壹基金公开募集的范围在深圳市范围内,但近年来,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壹基金将通过互联网发起募捐。 互联网没有地域限制,这些行为已经突破了现有的制度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公募基金会、各级慈善会、各级红十字会真正具有合法的公开募股资格,但在实践中,特别是近年来,网络捐赠方兴未艾,公募与非公募的边界有所突破。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解释说,2004年制定《基金管理条例》时,通过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来区分基金会的初衷,是担心慈善资源被滥用。

经中国青年报记者咨询得知,2004年后,各级民政部门将收紧公开募股基金会的审批登记,历时10多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国性公开募股基金会不超过30家。

而且,非公募基金发展迅速,现有总数超过了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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