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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后,百余艺术家义拍将8472万元的方向捐赠给了红会,但之后善款去向不明。 日前,红会证实这笔善款用于博爱家项目,未被指定项目采用,但与捐助者意愿整体一致。 而且,捐助者不知道信息表达和服务不充分。

正面回答质疑是红会应该展现出的诚意,但是回答文案却不够诚意。 其缺点有三个。

其一,捐助者不知道善款的去向,可能不仅仅是信息表达的问题。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的职工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和健全捐赠财产的录用、管理新闻的反馈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的去向和录用情况。 捐赠书或者捐赠协议书对捐赠财产的采用、管理有特别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如实向捐赠人反馈相关情况。 艺术家拍摄的8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向青城山市请求定向捐赠,情况变化不能定向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通报。 红会将捐款挪作他用,不和捐助者协商,但明显违反程序。

“善款他用红会不能止于证明”

其次,红会不能通过将善款用于与汶川地震相关的博爱家项目,认定自己代表了捐助者的意愿。 根据规定,捐助者的意愿需要通过发行捐赠函、签署捐赠合同等来决定。 如果捐助者5年来不知道善款的去向,而且没有善款录用证明,为什么会被认定为与捐助者的意愿整体一致?

“善款他用红会不能止于证明”

其三,即使这笔善款用于博爱家项目,目前的证明也不清楚。 红会表示,该捐赠计划将援助248个社区,平均每个社区将援助35万元。 通常,硬件工程10万元,生活发展迅速,其他为软件建设、组织快速发展和项目执行等费用。 也就是说,其他支出将达到13万元。 为什么隐形支出比例这么大,需要证明。 否则,这笔善款是否被用于正确的地方,还存在疑问。

“善款他用红会不能止于证明”

有人认为,小红不可能把善款合法地花在他身上,但这种说法不一定恰当。 另一方面,红会的工作性质不能以是否合法为唯一行动基础,忽视了公众的感情。 另一方面,法与情的对立是否表明有必要修改相关制度?

之所以如此苛责,不仅是因为红会需要以最大的诚意重建和维持的公共说服力,红会的信用重建也正是新的政府职能改革开始之时。 对社会的放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拷贝,放权不仅需要政府有改革的勇气,更需要社会组织接受权利,真正起到公正调节社会资源的作用。 任何善款无论大小,都聚集了国民的爱和基本的信任。 主观或非主观的错误是对国民爱的消费,是社会互信的消费。 要不让这种消耗,就必须严格审视自己,这至少是作为一个好的爱的委托人的要求。

“善款他用红会不能止于证明”

本报特约评论家徐立凡

标题:“善款他用红会不能止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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