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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疑似死于乙肝接种疫苗的病例仍在增加。 据报道,四川、湖南、深圳等地连续发生异常反应后,广东省疾控中心最近证实,截至11月,广东中山、江门、深圳、梅州等地发生4例类似死亡病例。 这意味着全国的疫苗致死病例增加到了7例。 在7例死亡病例中,广东中山的病例最终被诊断为重症肺炎,与接种疫苗无关,其他6例死因仍在调查中,需要尸检报告。

“评论: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短期内死亡病例从4例增加到6例,理论上不能排除婴儿死亡与疫苗无关或起因于“偶联反应”的结论,但其可靠性明显急剧下降,毕竟疫苗诞生以来,高密度的死亡病例在世界接种疫苗史上达到了极点

昨日,南都社论整理了国产疫苗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及监管方面的疏漏,称:“疫苗问题众多,所有环节亟待改革。 这就是疫苗行业的现状。 在这种现状下,无论是与4名婴儿的死亡或疫苗无关,还是不可避免的“偶联反应”,谁能放心国产疫苗总体上是基本安全的呢? 很明显,偶然的蕴涵是必然的,运气不安全。 ”。

“评论: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疑似疫苗致死的病例持续增加,虽然权威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但“偶联反应”等推测也未完全消失,社论认为无论婴儿死亡与疫苗有什么关系,国产疫苗的问题都无法涵盖。 无论具体事情的最终结论如何,疫苗制度的改革都必须加快。

“评论: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值得观察的是,疫苗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整体的,除了人们一般最容易观察的生产、流通、招投标、监管等环节外,还应该包括鉴定和投诉。 众所周知,即使不是疫苗本身的质量,接种者也有权补救“偶联反应”所造成的损害。 根据“中国疫苗的不良反应概率为百万分之一到二”的官方数据,中国每年要进行10亿次疫苗疫苗预防接种,这意味着每年有1000多个家庭可能会对疫苗不良反应的危害走上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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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疫苗完全没有副作用,更好地救济受害者及其家属显然是减轻痛苦的唯一方法。 这实际上也是国际惯例,从科学的角度看,谁也不能保证疫苗的绝对安全,疫苗的防控功能不可替代,所以世界许多国家对疫苗事故受害者的事后救济给予了特殊的照顾,不仅有专门的立法,而且受害者得到了救济

“评论: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比之下,我国疫苗制度的缺陷在鉴定、投诉环节上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弥补。 据报道,多个家庭在遭遇疫苗后遗症悲剧后,面临维权困境:首先是难以鉴定,80%以上的病例最后被判定与疫苗无关,其次是投诉困难,受害者及其家庭的需求缺乏法律支持,最后得到的一些琐碎的补偿,

“评论: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疫苗事故的鉴定在哪里很难? 现行的《疫苗异常反应鉴定方法》已经提供了线索。 根据这种方法,牵引组织鉴定的是疾病防控机构,这种近似于“运动员与裁判员一体化”的鉴定模式,无疑增加了受害者及其家属求同存异的难度。 索赔在哪里?即使被认定为疫苗的异常反应,由于相关部门“异常反应不可避免”、“各方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定性,受害者大多无法使用“侵权责任法”进行维权,除此之外,还特别比较疫苗的副作用

“评论: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如果说由于疫苗质量缺陷和小概率副作用,接种疫苗者及其家属承受着巨大的痛苦,那么事后补救不到位和维权坎坷就等于雪上加霜。 从立法出发,将疫苗的生产、流通、管理和事故善后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刻不容缓。 年,有媒体称:“其实卫生部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并制定了新的《疫苗流通与管理条例》。 这是法律上的,现在还没有时间表。 ”。 目前,乙肝疫苗致死阴云持续扩大,公众不得不问“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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