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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慈善行业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面系统地建立了国家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所需的现代规范。 但是,要实现慈善事业的高速发展,仅靠慈善法是不够的。

昨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高票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这是我国慈善行业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不仅界定了慈善活动,还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聘用、慈善服务等,同时细化了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措施,全面系统地建立了国家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所需的现代规范。

“慈善法开启慈善快速发展新契机”

慈善法的亮点很多,很多规定在面对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也区分了比较多复杂的现实生活。 例如,在为公开募股设立科学规范的同时,确定个人自身有困难时的帮助,不属于该法规范畴,例如确定慈善机构的报纸报告和公开要求,适当区分开展公开募股活动的组织和非公开募股慈善机构,确定不同的报告和标准。 法律9月1日生效后,我国慈善行业必然会迎来新的快速发展契机。

“慈善法开启慈善快速发展新契机”

慈善法还有另一个关注点。 那就是立法程序。 在该法起草过程中,最常提出的是“开门立法”,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慈善机构经常保持密切交流,多次全程开门立法,实现起草单位、实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只有社会各界提出的草案初稿 进入审议阶段以来,立法机关始终关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一些问题上甚至多次出现“左右摇摆”。 这是一个反复权衡的过程,保证了最后通过的法律草案的科学性,在重大争议问题上真正达到了“最大公约数”。

“慈善法开启慈善快速发展新契机”

但是,要实现慈善事业的高速发展,必须冷静地认识到仅靠慈善法是不够的。 慈善法通过后,还将进行多项事业。

首先,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税收法律。 税收与慈善的关系极为密切,有些国家通过税法规范慈善事业。 在我们国家,慈善事业的相关税制也有很多不完善之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刚刚通过的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对税收法律的完整性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关于与慈善活动密切相关的志愿者立法,也有待加快。

“慈善法开启慈善快速发展新契机”

也需要尽快建立完全相关的补助制度。 例如,法律规定了慈善团体认定制度,也规定了相应的手续。 但是,对于在不同类型民政部门注册的慈善机构,认证流程和制度有待细化。 在登记和认定的联系、慈善机构的便利方面,也需要民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还必须制定与慈善机构登记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管理条例》、《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没有这些行政法规的完整性,慈善机构“设立难”的旧问题也可能稍有发生。

“慈善法开启慈善快速发展新契机”

最后,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慈善法生效后,许多慈善机构可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慈善活动也更加丰富,目前的执法力度能否应对,执法手段和水平是否符合诉求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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