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8字,读完约2分钟

将大气污染对策纳入司法,民间组织参与是未来大气对策的方向。

据报道,7月20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和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企业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一审判决,赔偿被告振华企业超标排污损失2198.36万元,修复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在这场诉讼中,虽然还有很多请求尚未得到一审法院的完全支持,但该判决仍在法律和公益诉讼的支持下,在公司空气污染问题上取得了初步胜利。

要改变空气污染,个人零散的努力有限,集体的行动只能在制度的支持下发挥最大的效力。 因此,个人在个人生活中的环境保护努力有助于缓解大气污染的状况,但不能带来明显的变化。

目前,在公众参与的所有渠道中,听证会、参与环境评价的公共意见等方法,虽然也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行政意志的干预下,往往被刻意忽视,无法直接有效地改变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污染。 一下子又衰了,当一个行动缺少成绩成为激励的时候,参加者们从我开始的热潮也很遗憾地退潮了。 要处理空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将其纳入司法途径。

“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无论是在建设项目开始之前还是污染发生之后,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真正能够依靠法定强制力与污染行为对抗的力量。 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最终将大气污染纠纷的处理纳入司法框架,无疑具有标杆意义。

“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迄今为止,许多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和污染受害者之间未能建立直接的逻辑关系,因此无法用现有的法律体系对比污染提出具体诉讼,或者受害者没有诉讼资格。 因此,长期以来,环保人士呼吁公益诉讼,降低诉讼主体在环境诉讼中的资格。

“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幸运的是,最近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成功纳入法律,引入了以环境保护组织为诉讼主体的规定,是重要的制度突破。 这次诉讼要求振华企业赔偿2198.36万元,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使民间环保组织参与诉讼成为现实。

“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这次诉讼中,公司被处罚的赔偿额也值得玩味。 年各地环保部门罚款42.5亿元。 每件行政处罚额平均不到4.4万元,此外每年案例处罚金额最高为208万元。 从罚款额度来看,违法的价格真的很难让公司感到痛心。 这次2千余万元的赔偿额,一定给污染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可以说这次诉讼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里程碑,也是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管理的新起点。 民间组织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值得期待。

“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姚遥(公益人士)

标题:“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8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