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40字,读完约4分钟

新京报(记者吴为)昨日在中国发文,确定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兼职人员应在本意见发布后半段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中国办公室近日发表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

《意见》大力培育快速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对城乡社区开展为人民服务、养老照顾、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迅速发展

并鼓励在城镇(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的协调作用。 并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营、活动场所、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意见》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

在培养支撑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意见》也从严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确定的意见。

《意见》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直接注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行业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经济困难、扶贫、孤立救济、扶贫、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焦点。焦点

严禁在社会组织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

另外,《意见》也确定,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指导或变态垂直指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 对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要从设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审查,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论证。 与全国性社会组织相比,跨省(区、市)社会组织得到严格承认。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政府机关不得许可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批准。 要求严格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兼职人员应当在意见提出后半年内辞去公职或者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另外,《意见》要求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判断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新闻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巩固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

政府支持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

《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者、农民工、囚犯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区矫正者等特定群体服务

为了支持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意见》也确定了不应由政府部门行使,而应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以竞争的方式承担。

另外,《意见》提出,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领域协会商会在服务公司快速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领域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观点

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应对监管[/s2/]。

这次意见提出,政府部门不应行使的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应以竞争的方式由社会组织承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表示,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作用,还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提供相关服务。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一点基本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但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可以多样化。 ”。 楚松燕说,就像养老一样,有人入住养老院,也有人在社区养老。 政府通过投标选择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养老、照顾老年失能老人等服务,可以在满足不同群体诉求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收款。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褚松燕表示,在政府监管方面,社会组织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在稍微专业一点的行业中,特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比政府管理部门更精细的管理服务。 像奶粉一样,政府部门的监管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但特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从营养配比上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

“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褚松燕认为,社会组织更容易形成整合的力量,满足社会多样性的诉求。 而且,它本身也可以在提供服务方面创造就业机会。 “国家为了支撑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而培育,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涵养“社会资本”,这样的社会资本在服务中树立规则意识,建立信任关系,进一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 ”褚松燕说。

标题:“公务员半年内需辞去社会组织兼职或辞职”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8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