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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平台,增加社会慈善的投资,还为受托人合格的慈善机构增加了慈善资源。 但是,对慈善机构来说确实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这是一个常规捐赠不可取消的协议,从没有公开募集慈善机构(特别是救济和扶贫类)。 这意味着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信托有可能终止。 慈善机构拿到的慈善信托财产,不是一劳永逸的财产,为了看到实际成绩,慈善机构将面临多方面的考验。

“子研论道:慈善信托机遇耶挑战耶?”

首先是执行力的考验。 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受益人的范围和选择的程序和做法,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情况和管理办法等体现在慈善信托文件中,各信托具有个性,受益人、范围、流程、管理、财产种类等各种因素的组合,都是目前慈善机构

“子研论道:慈善信托机遇耶挑战耶?”

此外,目前捐赠形成的财产,慈善机构可以合法、安全、比较有效地保留附加值,捐赠人没有个性要求。 慈善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收益,这对不擅长投资理财的慈善机构来说无疑是新的课题、风险问题,是无法逾越的现实问题、竞争问题。

“子研论道:慈善信托机遇耶挑战耶?”

基于慈善信托的多立场、个性化、行业广泛、专业庞杂的优势,慈善机构为了具有执行力、竞争力,除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外,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人才短板问题,而人才恰恰不是一蹴而就的。 面对现实,慈善组织迎接慈善信托机遇的当务之急是迎接人才的挑战。 凡事都要打破常规,慈善机构要搞好人才培训、储备,尽快调整人才结构,才能在慈善信托大潮来临的时候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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