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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向冰通讯员卢健贾鲵


近年来,中国的海洋生物资源衰退,“大海捞鱼”就像捞针一样。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取缔“三无”渔船,防止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成为海洋渔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反复推进依法治渔,与江苏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联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日常联系、联合执法、重大事件会商、重大事件挂牌总督等四大制度,建立了海洋渔业执法“智库”。

“江苏:严打“三无”船 保护海洋资源”



在所有海上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4月9日,涉渔“三无”船舶现场拆解活动及“中国渔政亮剑”江苏海洋休渔执法誓师大会在南通吕四国家中心渔港举行。


上午10点,刺耳的电锯响起后,“三无”渔船的艉挂被切断。 位于江苏省吕四渔场涉渔“三无”的船舶拆解现场,指挥者一声令下“拆解”字样醒目的“三无”船舶5艘成为拆解业者,并开始了。



在船舶解体中,工人们使用气焊等工具切断船舶的艉、龙骨等重要部分后,用起重机吊起分离,很快渔船就变成了废铁堆。 如果用电脉冲、水冲耙子,再拉泵吸引耙子解体,挖掘机抓斗就会破坏船体,这些木质夹杂的金属做的无效渔具也很快变成了废品堆。 收缴的违章线质渔具堆积得更像山一样,执法人员集中销毁了这些违章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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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2007年,江苏就调查了海洋渔业行政案件8068起,行政处罚8655人,刑事处罚611人。 去年,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查获的江苏历史上最大的企业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非法捕捞水产品910多万公斤,现提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法院46名被告和有关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劳动代价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费用,有力遏制犯罪的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夏前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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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捞行为,是我们海洋渔政执法的任务,也是群众的呼声。 对此,我们要不遗余力,保持海洋生态清洁蓝色,维护合法的海洋渔业和海洋渔业资源市场秩序。 ”。 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指挥丁汉明说。



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现场,参加者分别来自渔政、海监、海警、公安边防及检察机关等37家公司及地方渔业乡镇,总人数超过300人,是江苏省近年来有关部门最广、参加者最多的海洋休渔执法决策大会。 现场拆解的海洋捕捞“三无”渔船、浮筏及渔具的无效,断定市场总价值近千万元,是江苏省迄今为止最有价值、规模最大的渔业行政执法无物资公开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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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休渔制度保护海洋资源

“你个人发现市场上的海鲜越来越小,但是价格越来越贵吗? 你发现“东海无鱼”的信息报道更多吗? 你发现媒体更加关注海洋生态,关注我们的海洋吗? ”。 现场会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集体采访,丁汉明连续使用了三个反问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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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海岸线954公里,海堤外滩涂面积750万亩,占全国滩涂面积的1/4以上。 目前,江苏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区域特征独特,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特点。



大海为什么要休渔? “因为这是每年春末夏初,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的集中繁殖期。 例如江苏省有名的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马鲛、灰鲳等产卵亲体在近岸游泳产卵。 整个夏天是幼鱼孵化成长的关键时期。 为了保护产卵父母和幼鱼资源,修养栖息海洋渔业资源,为了保护海洋渔业的生态,从20多年前开始在沿海地区实施海洋休渔制度,并根据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调整了海洋休渔时间。 休渔就是禁止捕鱼! ”丁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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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海洋吃饭,江苏从事海洋渔业的渔民数量巨大。 由于近几十年来从事渔业领域的人员基数大,以及外省“三无”船舶数量惊人,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无序地捕获。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江苏省海洋渔业司令部整治和拆除全省沿海的“三无”渔船成为取缔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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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除现场,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念总村的85岁退休工人朱永芳告诉记者。 “过去的海鲜很多,特别是到了清明节,野生黄鱼有两尺大,小的也有一尺多,现在看不到了,偶尔会被捕获几只,市场价也在一千元以上,我们吃不到。 现在,国家严格管理“三无”渔船,是造福海洋的幸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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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确保执法的效果

丁汉明表示,在公开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销毁“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实际行动中,誓师启动了“中国渔政亮剑”江苏海洋休渔执法工作,展现出江苏渔政依法治渔、保护海洋生态的坚定决心 江苏渔政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中国渔政亮剑”专项行动在江苏实现执法空期间、执法期间、执法行业三个“全盖”,继续攻克坚克难,“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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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是江苏省唯一涉及海洋渔业犯罪案件的公诉机关。 检察长张立告诉记者,该院在处理海洋非法捕捞事件中,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是建立诉讼维权专项基金。 投诉前事实调查环节对环境污染范围、侵权损失、修复价格等的鉴定费用较高,但各相关部门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问题,建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二是确定公益诉讼证据的适用规则。 灌南检察院、法院、江苏海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非法捕捞罪的刑事证据规则,提高了犯罪指控的准确性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力度。 确定刑事案件证据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以环境资源司法的视角综合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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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非法捕捞案件的专业化处理水平。 设立了环境、海洋生态事件专家咨询库。 成立了环境资源专业化事务小组。 建立了专家证人出庭机制。 结合案件处理,出台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实施规则》。



四是重视人权保护,分清罪责,层层追究责任。 根据每个人在共同犯罪和生态破坏中的作用不同,分为轻重。 公益诉讼赔偿对船长以上实行连带责任,与普通渔民不同,整个事件的责任表现出层次性的感觉。


五是建立诉前协商机制。 起诉前就公益诉讼修复相关问题加强当事人与律师的协商,目的不是确定赔偿额,而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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