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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情报局局长何绍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天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闭幕,出席会议166人、149人,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活动管理法的143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75年法治推进教育的决议。 会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表决。

“人大:境外NGO到中国来是做公益的 不是拉队伍”

地道的新闻发布会是关于新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专题报道发布会。 我们邀请了四位嘉宾。 他们是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先生。 刘部长负责回答有关七五普法决议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公安部海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邓云宏。 他们三人共同回答了大家提出的有关海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活动管理法的问题。

“人大:境外NGO到中国来是做公益的 不是拉队伍”

美联社记者:中国既然对海外非政府组织持欢迎、开放的态度,刚才也肯定了他们30多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但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在中国快速发展会员呢? 法律还有另一个例外。 国务院另有规定,明明那些机构在中国有这种特殊待遇在中国迅速发展会员,为什么还要采取这些差异化的应对措施。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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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茂: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海外非政府组织不能在中国设立分公司? 我们海外非政府组织的国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如该法原二级审计师所见,海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置一个代表机构。 根据这次我们的制定,海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几个代表机构没有限制。 只是,根据你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区以及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任意多个。 既然我们的代表机构被解放了,分公司就没必要存在了。 除了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来国外自然科学的学术机构、学术机构在中国设立了分会,这些已经成立的分会我们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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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关于会员迅速发展的问题。 首先,国外非政府组织来中国是做了有利于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事情来的,不要带队,不需要在我们这里快速发展会员。

其次,中国的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也可以在中国快速发展会员,但中国这些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会员是中国的法人,国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具有法人资格,开展临时活动也是短期活动,活动结束后,快速发展会员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为什么会有国务院规定的东西? 也就是说,海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迅速发展了会员,这些会员主要指海外自然科学学会,目前中国的专家、学者、科学家参加了该学会。 另外,中国政府也支持科学家、学者加入海外科学机构,所以除国务院规定外,这意味着今后我们的科学家、专家、学者将加入海外机构成为会员,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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