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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首先发起了为期一年的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了对黄河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破冰,根据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实施办法》。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正在进行的检察系统改革,目的是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不仅对规范公权力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维护公益、保障公民权的现实需要。

“公益诉讼“硬”起来”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诉讼都处于不自然的立场。 根据以前流传的原告资格理论,提起诉讼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以,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不正当竞争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多重行为,由于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和受害者起诉,常常被忽视,谁也不听。 有一点公民想取得法律武器,但因为不是合格的原告而未能起诉。 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受诉讼价格和自身能力的影响。 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如消协和一点点环境保护组织,经常受到资格限制、资金困难、人才匮乏等因素的制约,无法满足大量公益诉讼的诉求。

“公益诉讼“硬”起来”

另外,相对于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公民个体和社会团体大多局限于自身力量,处于不利地位,在调查取证和诉讼方面存在困难,无法顺利实现公益诉讼效果。 近年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屡有报道,但许多纠纷因现实原因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进入难以胜诉。 为审理环境案件而设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没有米下锅,形状相似。 受害的公共利益不够充分,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维护,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也没有得到及时、比较有效的解决。

“公益诉讼“硬”起来”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改变公益诉讼主体长期以来弱势群体的局面,有可能处理公益诉讼起诉难、调查难、胜诉难等问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本来就是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格主体。 检察机关享有的特定公权力可以对抗行政机关,改变以前原告、被告之间力量不平衡的不自然局面。 检察院的专业性,也可以高效准确地进行诉讼,可以很好地实现诉讼效果。 改革一定是公益诉讼的一道曙光。 我相信在强势主体的推动下,公益诉讼的腰也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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