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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 《决策》包括公益慈善和非营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解读描绘的慈善事业改革蓝图?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三中全会释放了那些改革信号吗? 对于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和公益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改革》做出了怎样的回答? 中国慈善联合会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国家将进入政府、公司、社会组织共同支持的新时代

中慈联:你认为三中全会的“决定”向中国公益慈善领域释放的最大改革信号是什么?

郑功成: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打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开放的大门,通过自下而上“摸石头过河”的制度创新促进了持续高速的三十多年增长和快速发展,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是中国特色社会 标志着自上而下通过顶层设计、顶层推进进入成熟、定型、可持续的快速发展阶段。 《决定》已经对国家未来的快速发展进行了总体布局,确定了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方向和应采取的重要措施,完全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强调社会事业创新和社会管理,强调国家对政府、 表明将进入公司和社会组织共同支持的新时代,它都构成了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 不仅如此,三中全会《决定》中还强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提出“领域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确定在设立时直接依法申请注册。 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适合处理的事项,由社会组织承担。 ”。 这标志着政府越来越多的途径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后社会组织的成立也将不再经过业务主管机关的审查和管理,从而进一步简化政府的行政放权,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作用从管理者、领导者变成了支持者、监管者和参与者。 社会组织成为国家管理体系中真正不可缺少的一方,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 因此,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机遇。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税收政策必须更加开放和便利

中慈联: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全慈善捐赠减税制度”?

郑功成:我曾经多次指出。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落后,根本原因不是经济快速发展落后和慈善资源匮乏,而是法制不健全,比较有效的制度供给不足造成了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困境。 因此,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完全捐赠税收减免政策无疑是当务之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特别是“完善的慈善捐赠免税制度”无疑是一大亮点,它引起了影响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问题,指明了制度供给的重要方向。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在与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中,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

一是完全减免公司,私下捐赠税收制度。 包括进一步提高公司所得税法规中对公司的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的12%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比例,打破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应纳税额的30%以内的限制规定,正面加强税制激励。

二是将实物捐赠、股权捐赠、期权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知识产权捐赠等纳入免税范畴,免除特权转移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为了这些捐赠能够迅速发展,目前它确实是公司和公众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一种日益重要的方法,可以将其纳入评估和享受捐赠免税的范围内,并给予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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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抓紧研究和制定遗产税征收制度。 没有遗产税,并不是真的有发达的慈善事业,特别是中国父母造福子孙后代以前流传的文化必然阻碍人们参与慈善公益捐赠,完善的有利于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税制必然包括捐赠免税和遗产征税,中国客观上要求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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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免税必须尽快实现由选择性制度向普惠制度的配置,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收入也必须纳入税收优惠规定。 民政部门批准的慈善公益组织都应当享受国家慈善事业的减税税收政策,不能由税务机关通过案例分析批准。 只有这个政策成为所有慈善公益组织的政策,才能促进整个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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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慈善税制的执行力度。 目前在慈善公益行业,现行的减税政策实际上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例如,民政部门批准的慈善公益组织需要税务机关逐一批准,因此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得不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减免对许多社会慈善组织来说仍然无法实现空的话。 如果是个人捐赠,是得不到免税待遇的。 因此,必须细化减免慈善捐赠税的具体实施细则,使法律规定成为可操作的捐赠者激励机制。 换言之,税收政策必须从限制性、消极性、障碍性转变为开放性、积极性和便利性。 只有进行上述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长足快速发展的财税环境。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另外,国家财政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直接支持也必须正式落实。 也就是说,国家支持慈善公益事业不仅需要税收优惠和遗产税制,还需要国家财政的直接投入。 因为多个慈善公益组织承担着政府的直接责任。 例如,因为有些地方的慈善机构收养了孤儿、孤独的老人,对贫困家庭、辍学儿童等进行援助。 这些是政府的责任,是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来解决的社会问题,慈善机构既然承担着政府的责任,当然也有分享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资金的权利。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强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是政府财政直接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比较有效的途径,应当付诸实际。 因此,我多年来一直呼吁完善有利于慈善公益事业的税制。 并呼吁国家财政预算应将支持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秩序快速发展纳入其中,给予实质性支持。 能够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健全成熟的财税制度是我国慈善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因此,在税收和财政制度的改造上,我们需要继续努力。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慈善机构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团结

中慈联:公益慈善组织在未来的现代化国家管理体系中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郑功成:公益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的社会道德作用,在实践中不仅可以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的补充手段和润滑社会关系的工具,还可以促进社会融合和团结,增进社会集中力和向心力 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必须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地位,应该是政府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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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社会组织推进“行政化”

中慈联:慈善行业的政社应该从哪里开始?

政社应该从政府的转换职能和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和“社会化”开始。 另一方面,政府不能发挥万能政府的作用。 需要建立在法治和服务的基础上。 法治政府是有限责任政府,其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既不能不足,也不能错位。 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不是一切都需要亲力亲为,而是在为市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利。 如果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和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社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需要“去行政化”,必须真正走向社会化。 慈善是民间事业,任何慈善机构,都应该“去行政化”,只承担行善的责任,不要进入官僚化的陷阱。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的政社关系最能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中慈联:什么样的政社关系能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郑功成:我认为合作的政社关系最能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必须警惕慈善事业陷入另一种误解:将政府与慈善机构或社会组织对立起来,除此之外就是他,拒绝了政府与慈善机构更有效合作的选择。 这是因为,政府承担慈善公益事业是不正当的,慈善公益事业最终应该回归民间,由社会组织首要推进,但不要忘记,以前传下来的体制路径会随着非一日而变化,以前传下来的文化氛围也会非一日而变 必须承认政府有可能发生故障,也必须承认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也存在故障的现象。 在转型时期,中国至少必须允许慈善事业多元化,让民间慈善机构拥有足够迅速的发展空之间,并继续发挥具有公共背景的慈善机构的特点。 也就是说,慈善公益机构去行政化是一回事,政府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是另一回事,我们可以讨论政府推进慈善事业的方法和做法,但不应该怀疑政府在现阶段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政府在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责任可以用五个“挥之不去”来概括。 也就是说,慈善事业的法制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离不开政府的合理诱惑,慈善事业的业务运营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慈善资源的持续动员离不开政府的财税支持,慈善组织的成长离不开政府的培育支持。

标题:“郑功成:国家进入政企社共同支撑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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