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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从10个方面进行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社区职工队伍的部署。

确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范围。

设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专业从事城市(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专职成员及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

适当的配置人数。

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社工岗位数量。 3000户以下的社区,10~15人左右可以设立社工岗位,对于3000户以上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就增设一个社工岗位,必要时进行安排,造成人员浪费 社会工作者由各县(市、区)进行总量控制,实行员额管理。 大体上,在各城市社区设立2个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负责。

“吉林省在城市社区设立社工岗 居委会人员“转正””

规范选择征集。

依法生成或者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可以通过决定资格条件、规范流程转入社会工作者岗位。 进入其他社会工作者岗位的人基于公开、公平、竞争、偏好,基本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基本招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报考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学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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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薪酬体系。

社工岗位分为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员工三类,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与三类岗位相适应的等级绩效薪酬制度。 薪酬平均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考核(目前保持不低于该标准),由基础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薪酬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 绩效奖金占30%,按核定的总量一起下达至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为奖励勤罚懒、优绩优酬。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的,按每月200元以上的标准给予补贴,可以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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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相应的待遇。

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落实五险一金、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建立紧急补助金发放制度。 对社会工作者实施服务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员会的期限一致,实行一次一次的签名。 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合同是2021年社区两委员会换届后签订的。 然后,建立社会工作者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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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迅速发展空之间。

从社工岗位人员中招聘公务员,加大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 各地城镇(乡镇)机关每年根据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务需要,可以向本县(市、区)所属城镇(乡镇)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村)民委主任、副主任招录公务员,招录比例为年度招录计划科学 重视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 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相关事业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诉求,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设立户籍、社区事业经验等相关条件。 镇(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相关工作的岗位,允许本地区优秀社会工作者专业招聘,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务的人员,应采取直接考察等方法招聘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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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培训。

将各地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培训纳入当地人才快速发展规划,根据社区管理的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和不同水平,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层次分类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一次,其他社会工作者 目标是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学专业学历教育,取得社会工作者,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各社区拥有3名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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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社区员工服务制度,确定员工职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多次联系服务大众制度,一站式大厅日常办公室人员维持2-3人,其他人员沉入网格,一天两轮,确保月亮全部覆盖。 全面推进前台一窗接待,后台共同办理,为居民群众提供更方便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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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评估机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工人员考核办法,由街道(乡镇)组织实施。 评价要结合大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结合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对实际成绩和大众满意度进行要点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是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对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工岗位人员,要大力推进,可以参照《事业单位职工奖励规定》等国家和吉林省事业单位相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规范社会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管理借调、社会工作人员的派遣,向上级派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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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社工岗位,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属于社区两委成员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退出程序:⑴连续两年或者累计三年考核不合格的。 ⑶违反纪律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⑴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⑴不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受教育不改正的。 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也不能胜任的。 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工岗位退出机制,在年龄退出、流程退出、标准退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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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地党委、政府把加强城市社区专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建立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推进的事业机制。 年9月底前,为了按照规定将现有社区两委员会成员调入社会工作者岗位,其他社会工作者岗位人员不能一次性招募的,可以分三年组织实施。 将社工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社工岗位薪酬体系实施后的新的支出保障力度,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的新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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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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