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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立案近11个月后终于取得了初步结果,原告两个环境保护组织一审胜诉。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开庭对“南平生态破坏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责令被告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为该林地补充林木,实行3年管理保护,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恢复林地植被的,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 共同支付原告福建绿家环境友好中心、北京自然之友支出的判断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元。 但是被告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 事件未了。

“评论:环境公益诉讼案缘何不多”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 根据其规定,依法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律条款为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打开了大门。

“评论:环境公益诉讼案缘何不多”

据悉,自今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全国共有9个环境保护组织提起了23起环境公益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原告之一福建绿家环境友好中心提起了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其中《长汀畜禽养殖污染案》已是庭外调解办法生效后,首要的是调解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全国23起环境公益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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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来,23起环境公益诉讼比环境保护者预计的要少得多。 “究其原因,环境公益诉讼价格昂贵,取证、鉴定、律师代理等消费大。 ”。 匿名环保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上述支付高额费用的经济来源存在问题,“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生态破坏,公益诉讼专业化程度高,难以调查取证,需要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因果关系说明,需要有专业信息的律师。 从目前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状况看,环境和法律方面缺乏非常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自身能力不足和资金人才匮乏,削减了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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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南平生态破坏事件”的生态破坏鉴定由厦门大学环境生态学院教授李振基提供无偿鉴定。 李振基多次翻山越岭,现场调查,根据相关数据资料,对涉案林地生态恢复项目所需费用进行了初步专项估算。 “根据常规商业机构的鉴定,费用需要10万元左右,对我们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压力。”原告绿色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法律规定环境被污染破坏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证据收集工作很多 这个案件涉及的证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结果、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这首先要求环保公益机构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府及其部门已经发表的相关情况,并积极有效地按申请公布新闻。 提起公益诉讼后,及时与环境保护部门、检察院进行信息表达,获得他们的支持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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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公益诉讼的道路更好? 林英表示,政府愿意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发起公益诉讼,整合资源设立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处理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 政府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益组织在发起公益诉讼过程中提交的相关证据(新闻公开、行政解决文件等),及时提供符合证据形式和实质标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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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讼部公益律师吴安心认为,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少,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有限,其意义越来越体现在观念倡导上。 “为了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环境公益诉讼必须参与环境管理,发挥干预作用。 这就必须尽快制定改编时的行政法规和司法政策,释放制度红利,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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