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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回顾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情况,与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专项督查,于2019年5月9日经督查发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回顾改善反馈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逐一做好改善,确保实效。 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迅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查明问题事实,认真追究解释责任。 查明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向77名负责人负责解释。 其中,厅级干部10名,处级干部4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22名,国企人员4名。 党纪政务处分17人,解释45人,其他解决15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四川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责77人!”

一、绵阳市、德阳市磷化工公司和磷石膏场地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不力问题。

绵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能推进安州区磷石膏堆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改进应对,造成磷石膏减排慢、磷石膏储存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磷石膏综合处理效率低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向时任绵阳市安州区委书记廖雪梅通报批评,给予时任绵阳市安州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昊天谈话勉,给予绵阳市安州区委常委、副区长晓军政务警告处分,绵阳市4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和谈话审勉、谈话勉 责成绵阳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并责成安州区委、区政府及绵阳市经济和新闻局对绵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并责成安州区工业和新闻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区委、区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德阳市环境保护和水利部门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不力,绵竹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整改要点项目统筹推进意识不强,日常监管不力,及时发现和查处个别磷化工公司大规模排水、电渣堆积场三防措施等违法行为,是否查处? 根据有关规定,向绵竹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黄勇通报批评,给予绵竹市副市长石磊谈话鼓励,给予绵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敏书面鼓励,向绵竹市1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通报批评解决。 责成绵竹市委、市政府对德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责成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对德阳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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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执行力,大量污水直接排入长江的问题。

泸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思想不集中,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统一推动力,城市污水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力,环境监管不力,部分领域生活污水和公司生产废水直接排放,长江外溢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泸州市副市长郭庆书面鼓励,给予当时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杜磊书面鼓励,偶尔给予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云春书面鼓励,泸州市龙马潭区副区长彭莉党内警告处 责令泸州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泸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酒业快速发展促进局、江阳区委、区政府、龙马潭区委、区政府、四川省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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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都高新区审计整改工作缺乏推动力的问题。

成都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布局缺乏推动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治理表面污染,敷衍整改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东谈话勉,给予成都高新区党委副主任陈卫东谈话勉,给予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普德书面鼓励。 给予成都高新区3个党委书记李剑党内警告处分,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2名国企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谈话勉、举报批评、解聘等解决。 责令成都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向成都市委、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与城市管理局、成都空港集团和三股镇党委、政府向高新区党委、管委会进行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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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凉山州西昌市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储存问题的纠正和应对问题。

凉山州、西昌市二级环保部门重视中央环境审计信访工作,无力处理群众需求,整改工作相互负责,工作滞后,推进缓慢,信访反映的非法回收点长期未被查处,危险废物被非法收集储存。 根据有关规定,向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文贵通报批评,给予西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凉山州2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政务处分和书面鼓励或谈话鼓励等解决。 责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西昌市政府向凉山州政府进行书面检查,西昌市生态环境局向西昌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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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攀枝花市审计整改工作的放松要求、进展严重滞后的问题。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推动力,放宽要求,部门间相互负责,污水解决设施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缓慢,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规定,对时任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波谈话给予鼓励,对攀枝花市副市长李文飞给予书面鼓励,对副市长敬登峰和副市长邓斌谈话给予书面鼓励、谈话鼓励等解决。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宅城乡建设局责令市委、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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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内江市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的问题。

内江市委、市政府未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安排,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根据有关规定,时任内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先伟讲话和勉,时任内江市副市长、威远县委书记曾云忠讲话和勉,给予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欣党内警告处分,内江市9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2名国企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书面勉 责成内江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的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中区委、区政府、内江市东兴区委、区政府、威远县委、县政府、内江市水务企业负责,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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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认识不到新的快速发展理念、整改责任不落实、做法不扎实等问题。 全省党委、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反复走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的道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处理生态环境问题, 全省领导干部深入吸取教训,一反三,有意识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坚决承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的政治和责任和一冈双责,整改、落实、 要坚决推进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实际行动谱写美丽的中国四川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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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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