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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名称管理是社会组织登记的重要环节是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基础性业务 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的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其组织的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的辖区等一致,对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总体良好,但存在一点问题,第一,部分社会组织名称未冠以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部分地方社会组织名称随意冠以中国、全国、中华乃至亚洲、世界等字体。 有些名称必须包含字体大小,字体大小不足。有些组织形式与其组织类型不一致,特别是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规范,如将社会团体注册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社会服务机构注册为基金会等 这些情况是少数现象,但损害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认真性,误导社会公众,必须坚决纠正。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现就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业中   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严格地依法审查社会组织名称。 各地民政部门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办非公司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名实一致性的审核,成为本部门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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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我检查工作。 检测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检测出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规范。 自查工作要与全名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考核管理,提高考核质量。 结合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登记管理工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照纪律解决,结合社会组织新闻化建设,对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的数据进行总量核查,数据项目不完整, 数据输入不规范、注册业务不规范的,必须及时补充完整,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有关自行检查的情况,请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告。 第一副本应当强调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和业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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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名称录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认真调查社会组织未采用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的行为。 特别是对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规进行调查,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名称采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时不冠以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诱惑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促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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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落实职工指导和请示制度。 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对地(市)级民政部门的就业指导,地(市)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的就业指导,确保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地方民政部门在名称考核、管理过程中不清楚法规政策适用的,应当统一省级民政部门向民政部的书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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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专业检查和社会监督。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进行专项检查。 民政部组织管理局将在今年年底前抽查各地自查情况,对无法做好自查工作的,通报批评。 本通知发布后,对新注册社会组织名称的审查仍不规范的,一并发现,通报批评。 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调查相关投诉举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业中   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六月十二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业中 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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