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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株洲市冬泳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株洲市湘江义务救援队自年成立以来,在湘江株洲段救了一点溺水者。 针对此次收款违背公益的指称,当事人强调接受有偿捐款是为了应对经费不足而考虑的无奈之举。

目前,有偿捐赠行为已被责令停止,株洲市民政局指出,救援队只能被动接受社会捐赠。

在中国目前的政策下,并不是所有公益组织都有资格自主向社会募捐。 目前,大部分具备公募资格的公益组织仍然以政府设立的为中心,对许多不具备这一特权的公益组织来说,这是如何生存、资金无法逾越的障碍。

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都公布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案。 可以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一方面是对自己身份和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实际快速发展的资金。 但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要求。 另外,公益组织从哪里来钱这个问题,在政策有利的情况下,民间公益组织资源有限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购买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据说呈鸡肋状。

“评论:怎么从制度上处理公益组织“缺血””

缺血的困境,究其根本,仍然要从制度上着手。

近年来,政府在民间公益组织的注册逐渐开放,准出生后如何生活,同样需要政策鼓励。

从去年5月开始,《广州市募捐条例》正式实施,公募权首次向民间组织开放,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垄断的公募结构开放,被称为全民公募时代的到来。

正如市场经济将经济资源配置的权力下放给了当初的公司一样,公募权开放也会带来暂时的无序竞争,不可否认,在这个阶段政府的监管能力将受到考验。 正因为经历了这样的阵痛,公益组织本身、政府、整个社会才会迎来更合理有序的飞速发展,相信改革开放会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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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男

标题:“评论:怎么从制度上处理公益组织“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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