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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拯救落水工友,25岁的王超杰和工友不幸牺牲。 王超杰是农村户口,施工单位律师给出的赔偿为19万,还不到另一个城市户口牺牲工友的一半。 在这件事引爆舆论后,工程承包人向王超杰家承诺赔偿50万元。

受舆论监督的恩惠,这件事将告一段落。 但是,越来越多的围观者质疑仍未消除:如果没有引起全国关注的信息报道,该事件的同损还能指望吗?

必须指出的是,青海发生的事件实际上并没有被用作谴责法律“同命异价”的根据。 王超杰家属当初得到的19万赔偿计算额,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施工方律师提出的赔偿方案,也就是一方当事人的意见。 在法律上,律师的提案不是最终的决定,也不是判决结果。 借助这个方案,应该向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普及这个常识。 当然,不仅要让更多人熟悉与律师的交往方式,还要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让法律专业信息不足的人更容易享受到有效的专业援助和法律服务。

“评论:赔偿见义勇为者不应分三六九等”

尽管如此,经常被舆论指出的“同命异价”确实存在。 如果媒体不介入,义勇看到事件善后可能会“同命异价”。 除见义勇为外,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更是受到质疑。

过去,关于死亡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没有遵守统一的法律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办法》是分布较早且仍广泛适用的死亡赔偿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为计量基数。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平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评论:赔偿见义勇为者不应分三六九等”

可以看出“方法”和“解释”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区分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考虑到中国的地域广度、经济快速发展的不平衡,死亡赔偿金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有统一死亡赔偿的建议。 但是,经过若干讨论修改后,该条最后的立法妥协为“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同一金额明确死亡赔偿金”(第17条)。

“评论:赔偿见义勇为者不应分三六九等”

无论如何,死亡赔偿都以“同命等值”写入现行法律,应该成为越来越多的死亡赔偿计算标准的参考。 王超杰见义勇为死,除了保险和工伤外,赔偿的理由是“关于新(法)旧(司法解释)”“不高不低”。 愿王超杰家族的命运今后不再发生。

“评论:赔偿见义勇为者不应分三六九等”

本报特约评论家王云帆

标题:“评论:赔偿见义勇为者不应分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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