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5字,读完约3分钟

律师对法官“普法”的场景实际上是法治的一大不自然。 反家暴法不能实现立法宗旨,不仅法院,公安和基层组织也要准备。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 中国山东在找蓝翔。 ”。 去年,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和妻子孔素英的“离婚战争”,引发了舆论的喧嚣,蓝翔技校也再次引爆了全国。 这个公案的最新进展是,孔素英于3月1日上午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她要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和接触对方亲属。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3月1日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这部法律最引人注目,也就是所谓的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设立。 反家庭暴力法不仅确定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而且在采取具体时限、具体措施的基础上,将具体的执行机关确定为人民法院。 作为国际公认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人身保护令制度对舆论寄予厚望。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但是,反家暴力法不强,要看规定就要看执行得多。 从孔素英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遭遇来看,一些法院在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方面显然准备不足。 根据消息,负责接待的年长法官甚至不知道是法院的职责,反问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公安局应该做的吗?” 之后,“律师提出了反家庭暴力的法条,说明了法律规定”。 律师对法官“普法”的场景实际上是法治的一大不自然。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人身保护令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否有效,首要门槛是法官的专业信息储备及时更新。 关于法院内部是否应该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来应对日益细化的审判专业化,或者是否可以进行更深入的讨论,至少应该赶上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比较有效地实施的辅助措施的建设。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当然法院的准备也很充分。 北京房山法院昨天一起在离婚案中,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谷先生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庭禁止跟踪丈夫,骚扰谷先生,为期三个月。 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协助法院执行,其丈夫违规将处以1000元罚款,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法院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但法院实际执行的仅限于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给予禁令或给予禁令的“审判”。 如果发布了该纸的禁令,保障其比较有效地实施的实际上是当地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村委会等)。 这也可以解释孔素英案中,孔申请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的理由。 法官最初的反应是公安。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因为法院不是终端的执行者而是审判者,所以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同样需要“保护”。 如果有禁令就有禁令。 违禁责任将及时追究,禁令的预防功能将得到比较有效的发挥。 所以,反家暴法不能实现立法宗旨,不仅要法院,还要公安和基层组织做好准备。 相关文章见a06版

“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本报特约评论家王云帆

标题:“评论:反家暴法施行 多方应做好准备”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