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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艾滋病感染者的新闻开始出现大面积泄露的坏结果,但感染者群体对此束手无策,所带来的恐慌是无法预测的。

近来,艾滋病感染者的新闻大面积泄露引起骚动,恐惧和焦虑的情绪在感染者群体中迅速传播,蔓延到普通公众。 “艾滋病”这个文字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多年来对艾滋病相关知识推广的成效甚微,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保障存在严重不足。

“评论:谁来给艾滋患者新闻泄密加把锁”

虽然各级政府和国内外艾防组织都强调艾滋病不通过日常工作、生活接触传播,但普通公众对艾滋病还不太了解,有些人仍然认为艾滋病是通过饮食、蚊虫叮咬、皮肤接触等方式传播的。 此外,艾滋病的污名化也很严重,感染HIV后,感染者会被贴上吸毒、不检点、不道德的标签,遭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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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 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享有的结婚、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细化标准和处罚措施,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医生和入学权利得不到保障,感染HIV后辞职、拒绝诊断、退学的现象时有发生,侵权者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此,感染者的新闻泄露后,艾滋病感染者可能直接面临失业、失学、无处寻求医疗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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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流沙河镇高山村的女孩莎莎,携带HIV被排斥在全村之外,在又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其他同学的父母“赶出”了两次校园。

在广州某事务所工作的明在公募考试体检中被发现感染了HIV,不仅没能编制事业,还被事务所强制“离职休养”,接受“隔离治疗”。 这样的例子,这几年不少。

公众观念不是一朝一夕改变的,需要不断推进科普工作逐步转变。 在偏见和歧视盛行的情况下,法律和行政保障尤为重要。 此次艾滋病感染者信息泄露后,国家疾控中心表示已加密数据,但泄露的新闻随时可能向不法分子公开,感染者新闻的全面曝光随时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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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年7月20日报道,一名不法分子以“地坛医院艾滋病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致电感染者所在工作人员,查明感染者身份,在压力下,该感染者已主动提出辞职。

虽然新闻泄露的不良影响已经开始显现,但感染者群体对此感到棘手,由此引发的恐慌是无法预测的。 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恶化,还呼吁国家劳动保障、卫生和教育部门,尽快制定强有力的规定,确定辞职、拒绝诊断、强制艾滋病感染者退学等行为,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避免出现大范围的侵权行为,防止新

“评论:谁来给艾滋患者新闻泄密加把锁”

将来,就像谈论感冒和高血压一样,人们通常很容易谈论艾滋病,但像今天这样的恐慌将不复存在。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有很大的可能性。

□明泊(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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