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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京联合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9》显示,非标准就业群体整体就业质量较差,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是未来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行业

“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不宜拿“旧”规定来套”

什么是非标准雇佣? 绿皮书认为,临时雇佣、非全日制雇佣、很多雇佣关系(典型的是劳务派遣)等都是这样的。 根据不严格的通俗理解,非标准就业实际上对个人与公司签订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合同的标准就业方法有更大的灵活性。 绿皮书中特别提到,基于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下兴起的互联网平台的就业形式(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是典型的非标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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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出现了许多新业态和相应的新就业方式,在近几年尤为突出。 仅分享经济行业,据相关统计,年我国提供共享经济服务人数约70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从业人数约71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占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9.7%。 这意味着镇上100名新雇佣者中,约有10人是共享经济公司的新雇佣者。 这些就业群体基本上可以说是非标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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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目前的非标准就业几乎占社会所有就业的一半。 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年度组织开展的第四次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沈阳、上海等6个城市中,16岁以上工作的劳动者有34.95%为非标准就业。 甚至武汉、沈阳两个城市,非标准就业比例也超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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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拿现有的“标准”来定义标准和非标准的就业,可能就不合时宜了。 毕竟,如果要抓紧时间,非标准就业容量正式超过标准就业,那时候谁是标准,谁就是非标准,恐怕要重新定义。 因此,绿皮书主张,在非标准就业中,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劳动关系属性弱化,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论断过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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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目前在一些新兴就业形式中,由于劳动关系认定存在模糊地区,社会保险覆盖率可能低于标准就业,因此也确实应该正视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但是,据此不能简单判断非标准雇佣的兴起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破坏。 因为从常识上讲,谈论劳动者权益保护首先是以就业为基础的。 包括共享经济领域在内的新就业形式的出现,实际上为社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方法,因为过去可能面临就业问题的人员,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 在这样的前提下,不说对促进就业的贡献,拿着以前流传的标准,扩大标准与非标准就业之间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差距,并不暗含“肉食糜烂”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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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位人大代表指出的,今后的就业形式不会按照“新”“旧”来划分,而是以充分释放创新力为核心,形式多样,相互融合。 目前,社会处于多种就业方式融合的阶段。 而且,新兴就业形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需要放在新的、充分基于现实制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框架中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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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发表的一个观点可以看作是一贯的观点。 “‘互联网+’为了推动就业的快速发展,必须完善劳动法,用非标准就业形式保障劳动者权益,满足公司就业诉求的研究越来越多。 我国目前采取的政策措施比较好,越来越多的是“弹一会儿”,而不是马上使用以前流传下来的管理手段,首先要注意。 只有搞清楚规则再立法,才能处理现在存在的问题。 ”。 (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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