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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意见》出台,不提出“住房养老”。 “在家扶老”不需要转让房屋产权

新京报(记者魏铭言)报道,在北京预计本月底发表的《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意见》中,没有提到备受争议的“在家养老”,可能提出了“在家养老”的概念。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住房助老”是基本养老金以外养老方法的多种选择。 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的产权,其首要模式也不需要出让房屋产权,通过置换住宅(或闲置住宅)的居住聘用权,可以获得更丰富、高质量的养老资源。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家”是养老补助性的选择

“在家养老”被误解为未来填补养老金缺口的唯一养老途径或主要养老途径。 ”。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希望宣传的“在家养老”的概念,希望首先澄清“房屋产权”与“养老”关系的误解。 “房子不是今后中国人养老的必要基础,而是为老年人获得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辅助资源。”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该负责人认为,媒体和民众普遍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于“住房养老”也是误解。 他解释说,在“住房养老”迅速发展成熟的国家,“住房养老”并不仅仅包括“老年人将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得养老金,去世后住房产权被金融机构处置”的形式。 通过转让房屋居住权,老年人也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养老资源。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我国“住房养老”的最初倡导者中房集团企业和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也认为,基于住房产权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住房养老”的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选择的小众(保险)产品,不是大众产品。

“在家老去”不需要转让房屋的产权

据悉,北京希望明年试点的“住房助老”,是比“老年住房反抵押养老保险”的含义和适用人群更广泛的努力目标,不是单纯的“保险”产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支持住房养老”并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自己的产权,其首要模式也不是将住房产权转让给老人。 老年人可以通过转让现有居住或空住房的居住权,以获得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养老资金或获得更便利的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区养老院)代替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但是,李红兵还强调,“在家扶老”平台不能直接让养老机构参与房屋价值(包括租金价格)的认定,并不是一定要由单独的金融机构完成。 “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扶贫政策,让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形成相互组合、相互制约的市场,选择“在家扶老”的老人选择。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观点交战

争论“以房养老”

近来,“住房养老”(这里指舆论普遍指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成为各方面专家争论的焦点。 其中,国内最早提出并致力于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孟晓苏和著名财经评论家马光远以前就在微博上交换过意见。 昨晚8点,本微采访也邀请了马光远和另一位财经评论家余丰慧,回答网友围绕“房子养老”的提问。 新京报记者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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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苏:适合没有孩子的人养老

@孟晓苏:老人投保后继续住房,按不动产价值和平均预期寿命等计算,按月领取补助金。 例如,65岁老人500万的房产每月约3万-4万,200万的房产每月约1.5万,可以终身领取,等房产增值后再重新确定。 老人去世后不动产将用于偿还。 它适合我国无子女老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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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苏:在回顾“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讨论时,不赞同的人会将其误认为是政府行为,批判解除养老责任。 在以往的传说中,推迟退休年龄加剧了人们的担忧。 其实是国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老人自愿参加。

@孟晓苏:有人说,无子女老人的养老应该由政府管理! 老人拿着社会保障金跟你说,有社会保障的老人衣食无忧,但每月只有几千元。 抵押几百万房产养老,加上养老金每月几万几千元。 没有孩子的老人房产不需要传宗接代,不仅要捐赠社会,为什么不选择让他们在房间里养老呢?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马光远:几乎不符合国情

@光远看经济(马光远) :“以房养老”基本上不符合国情。 在中国养老金存在较大差距的背景下,提出“住房养老”只会引起这样的想象:中国主流养老金体系是否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各种努力,首要目的是否转嫁养老方面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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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远看经济:政府在住房养老后,不能解除基本的养老责任。 此次政府文件提出了“住房养老”带来的焦虑和不安,提醒有关方面不要在养老问题上违约,这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在养老问题上选择逃避和违约,社会的基本信任机制将受到极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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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远看经济:人生轮回是指先30年的奴隶拿到房子的产权,然后把产权还给银行,银行再扣除高利润和房子的不良价值,然后每月给你养老金。

余丰慧:正确无误地领取正常养老金

@余丰慧:“以房养老”和正常养老金系统不矛盾啊。 这是一种补充手段,不能弄错正常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

@余丰慧:我觉得没那么严重。 政府(提出飞行员“在家养老”)也只是想提供更多优质的养老手段,本来应该是好的。 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问题应该由政府负责,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链接

在多次住房养老试验中停滞或失败

●2007年10月

大中型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住房银行”业务,60岁以上老人提出养老诉求,企业出租原住房,租金用于扣除老人进入养老服务中心发生的费用,不变更住房产权 但是,由于老年人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不高,上述尝试工作早就停止了。

“北京拟试点宣传“以房助老””

●2007年前后

南京、上海、哈尔滨等个别金融机构也自发开展了“老年住房逆抵押贷款”等“住房养老”试点,但均因各种原因失败或停滞。

●年10月

北京市出台《十二五规划》,提到“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住房养老’试点工作。” 据说这是北京市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在家养老”的概念。

●年9月13日

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开展老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他山之石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是很多美国老年人仍然用“住房养老”的方法来补充。 美国政府和某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发放“住房养老”的“住房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62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居住住房抵押到银行,贷款金额在1.5万到30万美元之间,只要搬家、不卖房子,房屋产权人不变,一直住到死,后代解决房产时偿还贷款。

●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年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剩余价值”(从房价中扣除支付的养老金总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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