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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张媛)表示,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受害者被判刑后只能获得一张判决、经济损失,海淀法院首次将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对象从被告人扩大到受害者:与在餐厅打工的17岁男孩发生性侵犯的智障,

此次司法救助人员是今年10月“二高”等部门发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意见》后,北京法院首次进行的救助。

事件:受害者受重伤,因欠债就诊

相关资料显示,今年1月29日0时左右,17岁受害者刘某被餐厅打工的21岁李某持刀重伤,因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余元。 但是,李某没有赔偿能力。

法官表示,刘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在北京打工。 父母靠耕作为生,有祖母和三个弟弟妹妹,家庭人均年收入270元,但刘氏的医疗费还是父母辛苦借来的,将来要支付后续的治疗费。

救助:开始特别支付以弥补创伤

昨天,对比受害者刘某的实际困难,海淀法院利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对刘某进行了人民币2万元的医疗救助。

收到这笔钱时,刘某的父亲兴奋地说:“孩子已经做了两次手术,至今伤口还经常发炎,没有这笔钱,未来的治疗都很困难。”

另外,海淀法院还向两名性侵犯案受害者各救助人民币5000元。 其中一个17岁智力发育迟缓,另一个15岁。

两名被性侵犯的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但其精神损害不在刑事民事赔偿范围内,因此法院决定以心理救助为主,委托心理专家“一对一”的心理指导,帮助受害者缓解情绪、摆脱阴影,并据此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补偿

制度:制定方法规范资金

据了解,迄今为止,全国各级法院都试图开始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但通常用于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受害者在被告被判刑后往往只能得到一张判决书。

为此,今年10月,“二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到较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优先

昨天,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长游涛表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将逐渐延长至民事案件涉及的未成年原告,成为国家救济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照顾措施。

目前,海淀法院内部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救助标准、救助类型、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进行了制度规范。

■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的规定

资金来源

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华儿慈会拨款和海淀区政府拨款组成

司法救助的对象

海淀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有认罪悔改的未成年被告人、大学生被告人。 因严重人身侵害或者财产损失,实际无法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原告;

救助范围

通常,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自然灾害需要救济的灾民等城乡困难群体的未成年人,生活、回家、就学存在困难,具有流浪、残疾、被绑架、少数民族、流动等优势,存在心理、生理疾病

救助文案

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长救助四部分

标题:“刑案未成年被害人首获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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