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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0个部委联合发表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政策的意见

本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逐步发展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最近,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具体措施,并对医疗养融合快速发展、推行完善的投融资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用地诉求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发〔〕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快速发展改革

本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的精神,为逐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逐步将社会力量变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主体,目前民间资本正在迅速发展养老服务业。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

民间资本在城市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托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诉求的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空窝、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膳食、养护、洗澡、健康、 符合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公司单位,其他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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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判断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公司、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公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膳食支持、洗浴支持、清洁支持、急救支持、医生支持等个性化服务。 积极为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实施规模化、互联网化、企业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能性。 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进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房地产服务等公司,兴办或运营多种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鼓励专家居家养老机构在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领域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推进养老服务新闻化建设,逐步实现老年人新闻动态管理。 民间资本运用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支持老年人服务诉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快速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迅速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急需老年人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在家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的养老服务

支持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 (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快速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区际联合、资源共享,快速发展异地交流养老,推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形成。

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公司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用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机构,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靠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构市场化。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全开展试点工作,将专门为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共养老机构转变为公司或者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人员和政府负有照顾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适合老年人优势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疾老年人的专业化服务。

支持公司开发安全比较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用品街道或专业交易市场。 鼓励现有EC平台完整的服务功能,增加应对老年人费用诉求和优势的商品和服务。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现有住宅的老化改造。 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适老居住区和老年公寓项目中,符合其配套独立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要扶持快速发展龙头公司,特别是快速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培育牵引力强的龙头公司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企业品牌,形成产业链长、行业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吸引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企业、证券企业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用、保险等产品。

四、推进医疗融合的快速发展

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商,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提供便利,按照规定进行设定审批和执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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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向定点范围申请。 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快速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增加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倾斜。

将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养老机构中医生、执业护士、管理者等的培训,加强医疗培养融合快速发展的人才保障。 鼓励医生和执业护士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促进医疗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五、完全投资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投入。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特别支援资金。 完全利用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各种财政资金,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资本投入。 通过中央基础设施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妥善支持社会急需、项目有望快速发展的养老项目。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提高投入比例。 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资金必须在30%以上。

民间非营利养老机构应当为捐赠而举办,机构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捐赠人(主办人)对捐赠的财产没有全部权利。 允许主办单位对未经捐赠而以租赁形式向组织采用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借款方法投入组织运营的流动资金,收取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 领域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披露其关联交易,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民营非营利养老机构停止后,必须依法清算,剩余资产由民政部门负责调整,并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快速发展专项基金。 原始捐赠具有附加值的,经养老机构决定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以对捐赠人(主办单位)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财政贴息、配套投资、风险补偿等方法,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的创新,推进健康和养老服务工程的实施。 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扩大信用担保物的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开采权、产权明确的不动产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给予抵押登记手续。

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间养老机构提供的培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对相关不动产、土地的采矿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家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家政服务公司由职工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比较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养老机构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公司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养老机构个人使用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地方免征耕地消费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下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福利性、非营利的民办养老机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允许全额扣除。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民间非营利养老机构建设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款,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款。

七、加强人才保障

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快速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促进老年学、人口与家庭、人口管理、老年医学、中医骨伤、康复、护理、营养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开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快速发展途径,推进非医学专业相应专业的“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 编制和实施《全国老年教育快速发展计划( -年)》。 逐步发挥开放大学的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按规定给予补贴。

允许相应医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工作。 鼓励民间养老机构引进社会工作人员。 对在民间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公共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建立养老照顾者工资指导价位公布职工,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明确养老照顾者的劳动报酬。 养老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金。 就业困难者以灵活的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灵活的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金。 积极改善养老者的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八、促进民间资本规范的有序参与

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发挥已经建立的各类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解问题,共同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推进措施。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领域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及时编制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规划。 快速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住宅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担任各部门职务,根据职责分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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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养老服务行业,都应当向民间资本开放。

加快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跟踪监测和服务。

培育和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领域协会,发挥领域自律、监督判断和信息表达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体三方结合的管理机制的形成。

九、保障用地诉求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所需的建设用地,适用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和开发利用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通知》(国土资厅发〔〕11号)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用地服务工作

“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民政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

年2月3日

标题:“十部委发文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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