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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扶贫办公室获悉,十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扶贫对象退出检查的指导意见》,按照精准扶贫、不掉队的总要求,对扶贫对象退出程序和识别程序一致的大致情况,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检查

“十堰市扶贫小组一再“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指导原则》决定终止标准、终止顺序和检查顺序。 贫困人口退出有三有七保障标准(三有:①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有稳定可达到的可支配收入。 ②每户有一个以上增收财富的主导产业。 ③有1项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七保障:贫困户有安全住房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安全饮用水保障、生活生产用电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障)、审计申报民主评议公示发给审查报告,提交审查报告办理销售编号市级备案7个流程,县级于当年退出,

“十堰市扶贫小组一再“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贫困村退出要遵循四确保、九有标准(四确保:①确保贫困村贫困家庭脱贫)。 ②确保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0%以上。 ③确保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上。 ④贫困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确保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九: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大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用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清洁的生活能源

“十堰市扶贫小组一再“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贫困县摆脱贫困人口的一切贫困,贫困村全部走出去,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居民收入、人均地方财政预算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贫困县申请市级审计省级检查程序办理,贫困县提出摘帽申请。

《指导意见》还对检验抽查和检验结果的运用提出确定规定。 让第三方判断机构判断退出手续的规范性、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脱贫结果的大众认同度,作为退出检查的最重要依据。 扶贫对象退出检查结果将纳入贫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精准扶贫绩效考核与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效果考核(以下简称两个考核)。 按期或提前完成扶贫任务的地方,通报表彰,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奖励。 对如期或早日脱贫的贫困者,设立政策放宽期,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比较支持,确保稳定脱贫。 对按期完成任务、检查合格的贫困村,给予财政资金分配相应奖励。 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认真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体的责任,取消两项考核并表明优先资格。 对未达到退出检验标准的贫困者,应当承担解释责任,回炉。 结束验收手续后,对年度扶贫任务未完成、假期脱贫、数字脱贫的乡镇和村,按照《全市精准扶贫审计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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