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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在儿子的访问协议签署后,为了继续进行访问,福建漳浦县大南坂町政府向法庭起诉了当地的访问民方金木夫妇,要求后者加倍赔偿。

政府机关拿着法律武器“讨论”市民是件好事。 但是,政府对儿子的访问协议提起诉讼,不仅没听说过,怎么看也有点别扭,“儿子的访问协议”本身看起来也是婚外情,还需要法律思考加以明确。

法律上,信访协议不是规范用语,政府处理信访人的实际问题,用它换取公民的信访承诺手段,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灵活性。 文案中,不问访问者反映的问题,只处理非、合法和非法、需求合理性和不合理、不访问的问题。 在法律关系中,可以突破案件的投诉大体上是把甚至不同法律关系都无关的矛盾“打包”解决,其名为“批量处理”。 前述信息中方金木夫妇是当地政府在一项协议中“一揽子”处理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土地征用行政纠纷和刑事判决申诉三个不同性质的信访几个事项。

“评论:用协议“买断”公民信访权不合法”

这种“和泥”式的协商有“先天性不足”。 另一方面,政府在利率访问协议中的作用定位不明确。 例如,在征地安置补偿纠纷中,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有权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但对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和冲击国家机关罪责的问题,属地政府绝对无权干涉当事人的诉求,纳税人的钱不应由政府承担

“评论:用协议“买断”公民信访权不合法”

另一方面,利率访问协议本身的效力也值得怀疑。 这是因为公民在协议中得到一定形式的补偿后支付的“对价”是自己的诉讼和访问权利,提起诉讼和进行访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身不可能通过协议转让或减少。 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也不太成立,不能构成侵犯公民基本救济权利、合法阻止当事人信访的正当理由。 另外,一方面政府诱惑公民理性合法的维权,将信访申诉争议引入法律渠道处理,另一方面,无偿“购买”公民的信访申诉权,也是难以想象的。 这不仅矛盾,也有违法的治疗精神。

“评论:用协议“买断”公民信访权不合法”

这样,由于利息访问协议的合法性堪忧,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基础性法律事实的支持的情况下,即使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不容易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来解决。 但是,在一些正面的访问协议的履行中,政府支付的“真金白银”是“想赌输赢”的结果,当事人继续信访没有强制约束力,政府以当事人“违约”继续访问为理由主张双倍赔偿,也是娜

“评论:用协议“买断”公民信访权不合法”

此前,在访问、协商后,经过访问,整个事件似乎回到了原点:方金木夫妇子女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是否合法,征地补偿的安排是否到位,冲击国家机关的罪名是否成立。 如果当地有关部门真的决心以勇气和法治思维处理争议,首先应当对这些问题做出权威性的回应,赋予当事人金木夫妇“可见的正义”,而不是试图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访问权利。

标题:“评论:用协议“买断”公民信访权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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