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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与解决条例》。 《条例》自每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司法部、卫健委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起草《条例》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平衡医务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前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务人员信息表达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三、提倡逐一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要渠道作用,采取灵活的方法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下月施行 ”

问:《条例》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有规定那些复印件吗?

答: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是《条例》的重要副本。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 二是加强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和行业风险管理。 三是加强医疗信息在医疗服务中的表达。

问:关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条例》制定了那些基本规范?

答:另一方面,《条例》确定了解决医疗纠纷的大致路径和程序。 《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大体情况,医务人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方式处理。 《条例》确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中的专家咨询、鉴定等制度,并与司法诉讼相联系。 另一方面,《条例》规范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及时处理。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病历资料复印件、实物归档等规定。 另外,《条例》还对维护医疗秩序、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下月施行 ”

问: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主要渠道作用?

答:人民调解有利于以比较灵活的方式处理纠纷,缓解医务人员的对抗,促进医务人员的和谐。 具有快捷方便、不收费、公共说服力强、专业性强等特点。 《条例》规定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具体制度,督促医务人员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对分歧较大或索赔额较高的纠纷,鼓励医务人员双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处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下月施行 ”

问:《条例》在统一规范诉讼前医疗损害鉴定活动方面有没有规定它们的复印件?

答:根据《条例》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情况,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确定开展鉴定的统一要求:鉴定应由涉及若干事项的专业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家进行。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家的,应当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另外,《条例》对作出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下月施行 ”

《人民日报》(年09月04日22版)

标题:“《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下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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