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2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李红梅) 10日接到国家医疗保障局通知,将氮杂胞苷等17种协商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刊)》(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纳入医疗保险

此次列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所需,疗效确切,投保人急需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种癌症种类 这些药品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经过专业医疗保险准入谈判,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价。

“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投保人共同支付的所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投保人的分担比例由各统一地区明确。 支付标准的比较有效期到年11月30日为止,在此期间共同名称的药物(仿制药)上市的,国家医疗保险局将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与公司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通知指出,各地将在年10月底前按照支付标准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谈判药品并联网。 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新闻系统,确保在11月底前开始执行。

通知还对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采用提出了确定要求。 例如,由于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的原因,医疗机构全年的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应当在年末清算时给予合理补偿,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采用的因素。 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支付范围,加强招聘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要点监测和分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人民日报》(年10月11日02版)

标题:“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5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