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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录取管理法》正式实施。 从此,我国海域的招聘管理实现了法律完善,这对于海洋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主张管辖海域,1.8万多公里的大陆岸线。 随着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海洋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抑制破坏,加强保护,有必要加强海域的招聘管理。

从《海域录取管理》的提出到《海域法》的公布,已经经过了10年。

时间会回到1991年。 那时,外商在中国海域从事经营活动,引发了国家海洋权益、规划、政策及有偿录用等诸多问题。 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经过认真调查,共同向国务院发送主题报告,比较外商聘用中国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实行《海域聘用许可制度和有偿聘用制度》。 国务院十分重视,另外考虑到国内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于1992年5月29日提出批准,要求国内外公司尽快制定聘用我国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办法,实行“海域聘用许可、海域聘用有偿”两种制度。

“《海域法》出台:海域采用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1993年5月,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颁布实施《国家海域录取管理暂行规定》。 据此,国家海洋部门开始对我国海域招聘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沿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国家海域录取管理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水平低,权威度不够。 根据多年的管理实践,要尽快将本部门的规章上升为法律。 否则,海域招聘中的“无序、无尽、无偿”现象将难以从根本上遏制。

“《海域法》出台:海域采用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1996年,我国海域采用管理立法事业起步。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录取管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2年1月1日实施。 《海域法》分为总则、海洋功能区划、申请和批准、海域录取权、海域录取金、监督检查八个章节。

“《海域法》出台:海域采用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为了贯彻《海域法》,国家和地方政府、海洋管理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 例如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建立了全国和地方的海洋功能区划。 建立海域招聘论证制度和海域管理新闻系统,推进海域招聘新闻化管理。 建立海域有偿录取制度,开始制定海域分类定额和基准价格,科学判断海域价值,实现海域有偿录取。 加强对批准的海洋监管,加强海域执法力度,开展海域录取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法用海行为,实现了海域管理“需要依法、需要执法、违法”。

“《海域法》出台:海域采用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多年来,《海域法》在我国海域“有序、有序、有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意义,较有效地促进了海洋的法和科学管理,理顺了我国海洋开发秩序,处理了不同领域、类型和单位的海洋矛盾,加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使得海域资源利用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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