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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解明玺) 10月30日,鹿邑县法院在该院第一审法庭上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吴某等、吴某政、彭姓权、杨某弟等20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2019年4月至11月,被告吴某等、吴某政、彭某权、杨某弟等20人,以低价收购的方法处理、收购工商营业执照,向公众账户销售522套,高价出售,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转账工具。 被告陈某川买卖了他人的5套银行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等、吴某政、彭某权、杨某弟的买卖公账户银行卡数量庞大。 被告万某星等15人的买卖中,公共账户的银行卡数量较多。 被告人陈某川买卖公估银行卡、他人银行卡数量较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信用卡管理20人涉案受审”

审判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20名被告及其辩护人以证据为中心进行质证,辩护双方逐一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各被告人的亲属40人旁听了审判。 由于案件很多,那个案件要择日判决。

标题:“妨害信用卡管理20人涉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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