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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介绍,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陈庆恩副厅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考核的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违反领财产的廉洁纪律,领礼金,违规经商。 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和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产,受贿、利用影响较大的受贿犯罪。

“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被开除党籍”

陈庆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理想信念,没有党性,大体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对陈庆恩给予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 依照征收其违纪所得的法律将犯罪嫌疑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产。

“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被开除党籍”

陈庆恩简历

陈庆恩,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河北省成安县人,大专学历。 1973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就职。 1982年1月开始历任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民警、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邯郸市公安局六处长、副县级侦察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事支队支队长、廊坊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06年9月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8年12月任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年8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秦皇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年1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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