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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8月26日电据中国人民银行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公告,确定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若干相关事项。

从2019年10月8日开始,新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增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最优贷款利率( LPR )作为定价基准形成。 加分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与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协商利率重新定价周期。 重新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利率重新定价日,定价基准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间的最优贷款利率( LPR )。 利率的重新定价周期和调整方法必须由贷款合同决定。

“中国发布丨中国人民银行:10月8日起调整个体住房贷款利率”

最初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期限最优贷款利率( LPR ),两个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期限最优贷款利率( LPR )和60个基点。

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因城措施》大致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明确辖区内首套和两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的加分下限,结合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明确各项贷款的具体加分数值。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政策的推广、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保障借款人的合同权利和客户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贷”“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人员顺利有序进行。

截至2019年10月8日,已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商业住房购买贷款利率必须在相应的期限最优待遇贷款利率( LPR )上加上60个基点。 公积金房贷利率政策暂时不调整。

(编辑: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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