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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甘肃、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扶贫办公室:

无形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特别是以前流传的技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促进就业增收的独特特点。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大扶贫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深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以深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要点,兼顾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举办了首届“非遗+扶贫”的 现将重点支持地区名单印发,现就非遗留扶贫就业工坊有关就业事项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

一、整体定位

依托老有所传的技术推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独特特点,发挥文化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扶志”“扶智”作用,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卡贫困人口参与学习前传递技术,激发内生动力,比较有效地促进就业

二、事业目标

支持设立无形扶贫就业工坊,推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占无形扶贫就业工坊在就业人群中建设卡贫困人口的30%以上。 总结可复制、可宣传、可持续的非遗留扶贫就业工坊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和支持其他贫困地区的学习参考,推进宣传。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

三、基本路径

标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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