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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公室等11个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便利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是扶贫攻坚“五批”中最难吃的硬骨头,目前已进入攻坚堡垒的关键时期。 意见提出,要加强配套项目建设,聚焦扶贫产业快速发展,完全跟进扶持政策,确保转移群众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快速发展,为精准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河北: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完整的配套项目。 提出意见,做好统一规划,把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相关领域快速发展规划。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领域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安装区的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缺少什么补充”和“适当保留余地”的大致情况,同时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网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使搬迁群众享受方便基本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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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区同建”。 要同步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产业支撑,完善完整的利益联结机制。 立足于本地资源存量、区域条件,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各布局区至少同时建设1个产业园区。 完全支持政策,培育引进1-2个利润周期短、市场比较稳定的特色产业,至少确保1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实现稳定就业。 完全利用安置区周边闲置的校舍、厂房等资产,改建“扶贫微型工厂(工厂)”,吸收带动转移的人们增收附近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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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农民变市民、村民委员会改居委员会”。 搞好群众户口迁移工作,有序推进村委会改革居委会,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医疗保障,加强教育资助,扩大创业扶持,实行扶贫。

根据意见,申请在安置地定居的搬迁群众,不受当地定居条件的限制,很容易就可以贫困扶助搬迁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说明(名单),在安置地直接进行户籍搬迁。 对申请在安置地以外省内其他城镇定居的搬迁群众,符合当地定居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城镇定居手续。 对转移到县城、建制镇、开发区(小区)和其他安置区的群众新建房屋,用地性质为国有的,转移的群众入住后,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开采权和房屋全部权属登记(即“大产权”登记) 区为集体建设用地的,群众入住后也应当及时办理宅基地采矿权及房屋全部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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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资助。 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将保障迁入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服务的群众子女转入公办幼儿园的,在按照有关规定将享受资助政策的群众子女转入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均 上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人,要转移孩子一起享受。 大众子女上普通高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办卡家庭的子女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群众子女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入学救助和各种教育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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