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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陈伟伟)国家统计局11日公布数据。 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实际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12.2%。 人均经营净利润2308元,增长6.8%。 人均转移净利润2569元,增长12.7%。 人均财产净利润增长10.1%。

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吴伟统计师介绍,2019年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 进入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夯实扶贫责任,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度,处理“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启动,东西方合作和中央定点扶贫大力推进,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标题:“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每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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