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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侯雪静)记者24日从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扶贫监测与合作工作,近期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各省制定了4月底前在本地区建立扶贫监测与合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确定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合作措施。 落实合作政策,按照规定条件在明确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快速产业条件和劳动能力的,可以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惠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村内扶贫公益岗位的配置。 开展动态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将扶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监测对象纳入全国扶贫开发新闻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输入和标注相关情况。 加强对被监测人员合作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判断,及时发现和处理从业人员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标题:“国务院扶贫办等两部门: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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