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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王希文)指出,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法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免遭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性侵犯、虐待、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然发生,未满14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 对此,党中央高度关注,全社会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优秀范例公布”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广泛征集和深入研究,从全国各地法院近年审理的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中精心评选出10个优秀示范案例,并于近期公布。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介绍,这10个优秀案例中,既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也有对被害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教育案例。 其中有全国首例,如全国首例取消监护人资格案例、全国首例未成年人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全国首个跨省救助未成年人案例等,相关案例对推进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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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首例取消监护人资格案件,福建村民林某多次用菜刀、火钳殴打亲生小龙,9岁儿童挨饿,背伤较多。 经过多次教育,这位母亲仍不悔改,再次用菜刀伤了孩子的背、双臂。 法院依法取消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依法指定该村民委员会为小龙的监护人。 该判决直接推动了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依法解决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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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例子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校园欺凌、幼儿园虐待儿童、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套现贷款”的例子、以招募儿童为名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例子等,都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新

关于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5月3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闻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客观上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挑战。 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和各种各样的新闻,未成年人可以采用新闻网络,有助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但另一方面,由于认知认识、风险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较弱,客观上他们会产生错误。 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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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所有家庭学校共同努力。 父母和老师是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重视身心健康和安全,始终重视与他们的情感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采用网络、他们的社会等情况。 发现问题苗头,应立即介入,切实履行监护、教育和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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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社会各界也要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履行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必须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从事审判工作的人还应扩大教育和法治的推进工作。 相关集团组织也应积极履行专业资源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心理辅导、犯罪预防及精准救助等工作。 网络公司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屏蔽有毒有害新闻,并且不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要遭受违法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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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提高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低俗、暴力等有毒有害新闻,控制使用网络游戏和网络的时间,不能和陌生人相遇和聊天,要培养遵守纪律的意识 遇到危险时,如果受到违法犯罪的威胁,必须立即向监护人、老师或警察通报,并在第一时间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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