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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 … 这不是奖金,而是广东东莞市大朗町教育募捐活动的捐赠标准。 东莞市大朗町教育局发起的此次慈善募捐,自8月8日开展以来,镇政府基层公务员吐槽教育募捐成本最低( 8月18日《广州日报》)。

““好的出发点”不能掩盖强制捐款违法性质”

捐赠必须以自愿捐赠为根本,这是妇女和儿童都知道的道理和常识,也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确定规定。 但是,现实中,强制捐赠和变态强制捐赠屡见不鲜。 这次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捐赠,明显带有变态强的性质。 虽然该局局长主张这是参考标准而不是执行标准,但只要不是生活在真空的人,只有了解现实国情的人,经历过这种捐赠的人,可能都知道参考标准实际上是执行标准 相反,如果真的不捐款而是自愿的,只捐款是自由的,为什么还要制定参考标准呢?

““好的出发点”不能掩盖强制捐款违法性质”

强迫捐款或强制捐款是违法行为,但在我看来,比捐款方法更应该追究的是捐款的目的,就是为什么要向大家要求为教育捐款。 资助学听起来冠冕堂皇,问题是政府应不应该保障教育经费? 东莞市不是一个贫穷的地方。 政府有责任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 为什么要把这部分内的责任推到公务员头上? 如果教育局可以发起慈善募捐,其他部门也可以以救助孤立老年人、补助低收入群体、治理环境污染、修建路桥等各种名义向公务员伸手捐款。

““好的出发点”不能掩盖强制捐款违法性质”

坦率地说,我们可能严重低估了强制捐赠的恶性性质。 其一,认为强制捐赠会伤害慈善公信,伤害人们的爱,但实际上不仅如此。 所谓强制捐赠,就是强迫人们无缘无故地付钱,说轻了点,这和乱收钱、乱罚款没有本质区别。 说难听点,这和非法侵占别人财产区别也不大,甚至明显是抢钱! 虽然手段不同,但对强势捐助者来说,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

““好的出发点”不能掩盖强制捐款违法性质”

其二,善良的人们认为强制捐赠是方法不当的,但出发点很好,是为了扶贫。 但实际上,扶贫弱势是政府的责任,但一点点的地方政府没有从财政上支出,而是强制或变相地强迫人们捐款,将捐款变成了第二税收、第二财政。 节约的财政资金被用于哪里,募集的钱是否真的被用于扶贫,这些都不清楚。 一点的地方政府热衷于强制捐赠,不是多么有爱心,而是打着慈善的幌子转嫁自己的责任,多挖民众的钱包。

““好的出发点”不能掩盖强制捐款违法性质”

强制捐赠的真实身份比我们想象的要难看得多,其性质比我们想象的要差得多。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制摊派或摊派,但没有相应的惩罚,强制捐赠的违法价格几乎为零,这是强制捐赠或强制捐赠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禁要问,明明强制捐赠是违法行为,为什么不大行其道,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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