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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建立独立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几乎没有出现。 如何培养健全的文化非营利组织,值得我们思考。

制定法律法规,使之完全相关。 完善的文化非营利组织登记办法,制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确定职能在公共文化事业中的定位,建立相关评价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强文化非营利组织在注册、运营、管理、退出等方面的监督,加强新闻透明化,特别是财务方面。 文化非营利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应当接受包括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在内的第三方审计,严惩违法营利行为。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独立性,推动非营利组织向健康方向快速发展。

“文化非盈利组织的培育对策”

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政府要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培养我国优秀的自古流传下来的公民志愿精神、互助品质,推进慈善捐赠文化,建立文化非营利公司正确的价值观。 不仅要扩大财政投入,还要积极创造有利的政策条件,越来越多的主体要以非营利方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创新社会融资,加快公共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文化非盈利组织的培育对策”

提高文化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 专业化可以部分处理目前的非营利组织,如筹款困难、工资低、公共说服力不足、管理混乱、项目完成水平不高等。 包括组织定位、管理、组织与判断专业化、工作人员专业化等。

加强文化非营利组织的本土化和国际化。 本土化和国际化是两个不同重点的快速发展方向。 本土化,需要倾听参与者的声音需要国际化,广阔的视野。 我国非营利组织要拓宽视野,增强引领全球活动和话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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