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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人员,处理中介服务部分事项环节多,费时费力,收钱, 要安排垄断性强、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相关等问题,整顿中介服务混乱局面,做好规范化和中介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通知》指出,本次清理规范是国务院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委托申请人向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的事项。

《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清理一些事项。 除依法设定的情况外,均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根据事件中能够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处理的事项设定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若干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分割为多个环节,不得将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转嫁给申请人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二是打破垄断。 取消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法定许可以外的其他资格批准,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等。

三是与切割的好处有关。 批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公司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批准的部分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 确实需要开展的企业改革或者与主管部门脱离,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领域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离批准部门,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国务院办公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规范收钱中介服务大致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不能充分竞争的要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的几个事项所需费用不在部门预算之内

五是实行清单管理。 对规范化中介服务的部分事项进行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均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建时必须严格论证和履行法定手续。 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新闻等。

六是加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的监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等。

《通知》确定,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中介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国务院考核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听取意见,考核判断后,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分别研究提出规范中介服务入账、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领域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地方政府应当参照《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清洁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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