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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静宁: 13人因破坏生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静宁县检察院提出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汉某、靳某等13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生态赔偿金6.8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初到3月19日,王某、汉某、青某等13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兴隆镇和甘肃省静宁县灵芝乡、原安乡、八里镇、三合乡等地水库非法捕杀野生中华蟾蜍1200多斤、8000多只。 之后,以每斤10元至14元的价格出售,导致捕获的682只蟾蜍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极差。

“非法捕猎野生蟾蜍 判赔承担生态赔偿金”

中华蟾蜍俗称蟾蜍,广泛分布于林缘、玉米、小麦、蚕豆等林地和农田,捕食农田害虫,每日捕食虫量达千只,被列入《国家保护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如果过度捕捞中华蟾蜍的话,会破坏生态平衡,蚊子和苍蝇等害虫泛滥,在捕获数量非常多的情况下,也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 静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要求修复生态赔偿金6.82万元。 法庭上,公益诉讼的公诉人发表起诉意见,对被告人和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法治教育。

标题:“非法捕猎野生蟾蜍 判赔承担生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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