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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从事野生动物的驯化、繁殖和疾病防治工作。 从2006年到2006年,她在福建省石狮子市、江西省宜春市等地从事这项工作,积累了很多相关知识。

年11月,她回到家乡创业,在广西来宾市开了一个小动物园。 在这期间,通过其他人买了5只猴子,之后,2只因病死亡,幸存的3只属于国家级要点,被确认为保护野生动物豚尾猴。

豚尾猴。 资料图

因犯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姜玉一审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元。

6月6日上午9时,兴宾区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员向红星信息表示,她(姜玉饰)无意上诉,但受家人影响,遂提出上诉。 昨天( 5日),她的家人向我们递交了起诉书。 接下来,我们提交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搞动物园,她买了五只没有合法来源的猴子

据说年11月返乡后,姜玉创办了来宾市福凌湾动物园有限企业。 红星信息从天眼查一的询问中得知,该企业位于广西来宾市来良路福凌村龙洞山路口的私人住宅内,该地属兴宾区河西街长岭社区管辖。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成立于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为提供野生动物观赏服务——野生动物驯化、繁殖; 游乐场服务; 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餐饮服务。

根据兴宾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了让动物园里有猴子供游客观赏,去年12月,姜玉与一名名叫老猫的男子取得了联系,前往南宁市江南汽车客运站,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只没有合法来源说明的猴子。

从事动物驯养多年,姜玉深知没有得到动物驯养繁殖证和野生动物行政部门的批准,这是违法的,但她仍然有好运。

其中三只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她被判处十年

今年2月,姜玉买的5只猴子中,2只年龄小,体质差,不久就因病去世了。 森林公安部门根据公众通报进行了访问调查,查获了2只遗骸猴宝宝和3只活体猴宝宝。

据公安机关鉴定,两只死猴是灵长类动物,由于形态特征不足,无法查明具体物种。 但是,3只活体猴是灵长类的豚尾猴。 根据《国家要点保护动物名录》,豚尾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捕获、杀害国家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西女子办动物园买3只珍稀猴类属一级保护动物,获刑10年”

6月1日,兴宾区法院宣布姜玉违反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猪猡3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1

6月6日上午9时,兴宾区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员传递红星信息。 6月5日,姜玉家属向兴宾区法院递交诉状,随后兴宾区法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标题:“广西女子办动物园买3只珍稀猴类属一级保护动物,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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