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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公布

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民政部今天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门规定》)。

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机构中具有公开募款资格的基金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或前三年平均金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另外,慈善法出台了“具有公开募款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大致制定”的授权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公布”

民政部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委托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量化分解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近5年的相关数据,起草规定,广泛听取相关专家学者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于今年8月下旬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公布”

三部门确定并规范了慈善机构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大体、列支范围、列支比例等复印件,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决定了慈善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列支的比例。 分别为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会、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前一年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会、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制定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 规定在计算比例时前三年的平均金额可以用金额和上年总收入的调整方法代替,允许小规模慈善机构运营的实际优势和慈善机构遇到特殊情况时,年度管理费用不适用常规规定。 捐赠合同的个别约定不允许违反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整体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公布”

该规定定义了慈善机构慈善活动支出的范围,包括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而发生的人员报酬、为使用志愿者补助金和保险、住房、设备、物资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标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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