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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信息办公室获悉,从10月1日起,甘肃将开展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能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工作。

甘肃省日前发表了《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复印件、标准及申请流程等。 据甘肃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华文哲介绍,该《实施意见》立足甘肃省情,基于保基本、兜底线的大致情况,救助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能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甘肃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包括3类,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设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进入穷人赡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考虑到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较大的负担,考虑到各市州经济快速发展不平衡,《实施意见》特别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救助范围。

“甘肃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救助文案是以减轻性功能障碍、改善性功能状况、加强生活自我管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首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多次确定平民有效地大体、努力地实现‘ 最多一次和&lsquo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了平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考核、救助、结算4个业务流程。

“甘肃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实施意见》确定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械的匹配和康复项目及复印件。 在执行国家原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人均每年平均1.2万元康复经费的基础上,参考提高周边省区救助标准的方法,综合考虑甘肃财力因素,0~6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障碍。 并逐一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重视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甘肃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实施意见》还确定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改制、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13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联合管理、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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