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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3月31日,全省应建设疫苗新闻化追溯系统,使全部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3月19日,河北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建立涵盖疫苗生产、流通和疫苗接种全过程的新闻化可追溯体系,实现所有疫苗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追究来源调查、去向跟踪、责任,提高疫苗监管工作水平和 通知中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溯源标准和规范,加快溯源体系建设。

“河北三月底前建成疫苗新闻化追溯体系”

要求推进免疫规划的新闻化建设。 省中心具体负责省级免疫规划新闻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符合疫苗新闻化追溯标准的省级免疫规划新闻系统,结合协同平台,指导全省疫苗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执行。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完成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新闻系统功能升级,完善硬件采集设备。 该系统验证省内疫苗采购入库新闻,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库存、接种等可追溯新闻,并按标准为协同平台提供可追溯新闻。

“河北三月底前建成疫苗新闻化追溯体系”

要求建立疫苗的新闻化可追溯系统。 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的首要责任,建立了基于一个物的代码、物的代码跟踪的大致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并与协同平台相联系。 对生产的疫苗进行编码,提供疫苗各级包装单元的生产、流通可追溯数据,实现疫苗可追溯新闻的查询,为疫苗协同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疫苗可追溯代码。 上市许可人可以自行设立,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建立疫苗的新闻化可追溯系统。 疫苗的新闻可追溯系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公众查询的诉求。 进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进口疫苗代理公司履行上述职责。 疫苗配送机构应当按照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要求,完成疫苗配送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相关追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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